民法 第 576 條(行紀之定義)
稱行紀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紀指以自己名義、為他人計算從事動產買賣或商業交易並收取報酬的營業,與用本人名義的代理不同。
Q · 寄賣、代銷算不算行紀?
依民法第 576 條,行紀的核心是「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寄賣店通常用自己名義把貨賣給買家、買家不認識你,但賣價損益算你的、店家抽佣金,這正是行紀。一旦定性為行紀,民法第 577 條至 588 條全部適用:低於指定價賣出店家要補差額(580 條)、在一定條件下店家對買方付款負履行擔保(579 條)、店家也可能行使介入權自己買下(587 條)。判斷重點不在合約上寫「代銷」「寄賣」還是「代理」,而在對外究竟用誰的名義簽約收款。
白話解讀
你把畫作交給畫廊代賣,畫廊用「畫廊自己的名義」把畫賣給買家,但錢和風險算你的,畫廊只收佣金。這種模式在法律上叫「行紀」,跟你直覺以為的「代理」完全不同。代理人是用你的名義簽約,合約效力直接到你身上;行紀人是用自己的名義簽約,對外他才是那個賣方,買家根本不知道背後有你。這個差別在出事的那一刻會炸開:買家付不出錢,行紀人必須自己先扛(民法 579 條的「介入擔保」在某些情況下還更嚴);行紀人亂賣低於你指定的價格,他要自己補差價。這不是古董條文,證券經紀、期貨經紀、藝術品拍賣代售、批發商代銷,全部都是行紀的變形。你以為你只是「請人幫忙賣」,其實你踩進了一個有完整權利義務結構的法律類型。
法律定性
民法第 576 條為行紀的定義性規範,指行紀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託人之計算,從事動產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交易而受報酬的營業型態。其與代理的根本差異在於:行紀人對外以自己名義成為契約當事人,第三人僅認識行紀人,不認識背後的委託人;代理人則以本人名義簽約,效果直接歸屬本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行紀是什麼?▾
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從事動產買賣或商業交易而收報酬的營業,民法第 576 條定義。寄賣、券商下單都是行紀的應用。
Q2行紀和代理差在哪?▾
代理用本人名義、效果歸本人;行紀用自己名義、對外自己是契約當事人。出糾紛時告的對象完全不同。
Q3寄賣合約算行紀嗎?▾
多數寄賣是行紀:店家用自己名義賣給買家、買家不認識你、店家抽佣。民法 577-588 條全部適用。
Q4店家用比我指定還低的價格賣掉怎麼辦?▾
民法第 580 條,行紀人以低於委託指定之價額賣出者,應補償其差額,除非另有約定或有正當理由。
Q5行紀人會不會自己買下我的東西?▾
可能。民法第 587 條規定行紀人在符合條件下可行使介入權,自行買入或賣出,但須以市價結算並仍受委託人利益拘束。
Q6買家不付錢,行紀人要負責嗎?▾
民法第 579 條的介入擔保:在一定情形下行紀人對委託之履行負直接責任,不是讓委託人自己吃倒帳。
Q7行紀人收多少報酬?▾
依約定報酬,無約定時依習慣或交易完成的合理報酬,並可請求償還必要費用(民法第 582 條準用委任規定)。
Q8我變成行紀營業要登記嗎?▾
若持續以自己名義替他人買賣收報酬達營業規模,可能構成行紀營業,須注意商業登記法與稅務、特許行業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行紀(寄賣) | 代理 | 買斷 |
|---|---|---|---|
| 對外用誰的名義 | 行紀人自己名義 | 本人名義 | 買受人自己名義(已是所有權人) |
| 契約當事人 | 行紀人對外是當事人 | 本人是當事人 | 買受人是當事人 |
| 標的物風險/損益歸屬 | 歸委託人(賣不掉退回) | 歸本人 | 歸買受人(已移轉) |
| 買方違約時告誰 | 買方告行紀人;行紀人視情況對委託人負擔保 | 本人與第三人間主張 | 出賣人與買受人間主張 |
| 報酬模式 | 佣金(受報酬之營業) | 可有可無 | 賺取轉售價差 |
| 主要法源 | 民法 576-588 | 民法 103 以下 | 民法 345 以下買賣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