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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576 條(行紀之定義)

稱行紀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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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紀指以自己名義、為他人計算從事動產買賣或商業交易並收取報酬的營業,與用本人名義的代理不同。

Q · 寄賣、代銷算不算行紀?

依民法第 576 條,行紀的核心是「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寄賣店通常用自己名義把貨賣給買家、買家不認識你,但賣價損益算你的、店家抽佣金,這正是行紀。一旦定性為行紀,民法第 577 條至 588 條全部適用:低於指定價賣出店家要補差額(580 條)、在一定條件下店家對買方付款負履行擔保(579 條)、店家也可能行使介入權自己買下(587 條)。判斷重點不在合約上寫「代銷」「寄賣」還是「代理」,而在對外究竟用誰的名義簽約收款。

白話解讀

你把畫作交給畫廊代賣,畫廊用「畫廊自己的名義」把畫賣給買家,但錢和風險算你的,畫廊只收佣金。這種模式在法律上叫「行紀」,跟你直覺以為的「代理」完全不同。代理人是用你的名義簽約,合約效力直接到你身上;行紀人是用自己的名義簽約,對外他才是那個賣方,買家根本不知道背後有你。這個差別在出事的那一刻會炸開:買家付不出錢,行紀人必須自己先扛(民法 579 條的「介入擔保」在某些情況下還更嚴);行紀人亂賣低於你指定的價格,他要自己補差價。這不是古董條文,證券經紀、期貨經紀、藝術品拍賣代售、批發商代銷,全部都是行紀的變形。你以為你只是「請人幫忙賣」,其實你踩進了一個有完整權利義務結構的法律類型。

法律定性

民法第 576 條為行紀的定義性規範,指行紀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託人之計算,從事動產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交易而受報酬的營業型態。其與代理的根本差異在於:行紀人對外以自己名義成為契約當事人,第三人僅認識行紀人,不認識背後的委託人;代理人則以本人名義簽約,效果直接歸屬本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行紀是什麼?

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從事動產買賣或商業交易而收報酬的營業,民法第 576 條定義。寄賣、券商下單都是行紀的應用。

Q2行紀和代理差在哪?

代理用本人名義、效果歸本人;行紀用自己名義、對外自己是契約當事人。出糾紛時告的對象完全不同。

Q3寄賣合約算行紀嗎?

多數寄賣是行紀:店家用自己名義賣給買家、買家不認識你、店家抽佣。民法 577-588 條全部適用。

Q4店家用比我指定還低的價格賣掉怎麼辦?

民法第 580 條,行紀人以低於委託指定之價額賣出者,應補償其差額,除非另有約定或有正當理由。

Q5行紀人會不會自己買下我的東西?

可能。民法第 587 條規定行紀人在符合條件下可行使介入權,自行買入或賣出,但須以市價結算並仍受委託人利益拘束。

Q6買家不付錢,行紀人要負責嗎?

民法第 579 條的介入擔保:在一定情形下行紀人對委託之履行負直接責任,不是讓委託人自己吃倒帳。

Q7行紀人收多少報酬?

依約定報酬,無約定時依習慣或交易完成的合理報酬,並可請求償還必要費用(民法第 582 條準用委任規定)。

Q8我變成行紀營業要登記嗎?

若持續以自己名義替他人買賣收報酬達營業規模,可能構成行紀營業,須注意商業登記法與稅務、特許行業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行紀(寄賣)代理買斷
對外用誰的名義行紀人自己名義本人名義買受人自己名義(已是所有權人)
契約當事人行紀人對外是當事人本人是當事人買受人是當事人
標的物風險/損益歸屬歸委託人(賣不掉退回)歸本人歸買受人(已移轉)
買方違約時告誰買方告行紀人;行紀人視情況對委託人負擔保本人與第三人間主張出賣人與買受人間主張
報酬模式佣金(受報酬之營業)可有可無賺取轉售價差
主要法源民法 576-588民法 103 以下民法 345 以下買賣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商法第551条(問屋営業)
🇰🇷 韓國상법 제101조(위탁매매인)
🇨🇳 中國民法典第951条(行纪合同)
🇩🇪 德國HGB § 383(Kommissionsgeschäft / Kommissionär)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132-1(commissionnaire)
🇺🇸 美國Common law factor / commission merchant;UCC § 2-326(consignmen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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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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