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576 條(行紀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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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行紀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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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紀指以自己名義、為他人計算從事動產買賣或商業交易並收取報酬的營業,與用本人名義的代理不同。
Q · 寄賣、代銷算不算行紀?
多數寄賣是行紀:店家用自己名義賣,你是背後委託人
依民法第 576 條,行紀的核心是「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寄賣店通常用自己名義把貨賣給買家、買家不認識你,但賣價損益算你的、店家抽佣金,這正是行紀。一旦定性為行紀,民法第 577 條至 588 條全部適用:低於指定價賣出店家要補差額(580 條)、在一定條件下店家對買方付款負履行擔保(579 條)、店家也可能行使介入權自己買下(587 條)。判斷重點不在合約上寫「代銷」「寄賣」還是「代理」,而在對外究竟用誰的名義簽約收款。
深度解讀
你把畫作交給畫廊代賣,畫廊用「畫廊自己的名義」把畫賣給買家,但錢和風險算你的,畫廊只收佣金。這種模式在法律上叫「行紀」,跟你直覺以為的「代理」完全不同。代理人是用你的名義簽約,合約效力直接到你身上;行紀人是用自己的名義簽約,對外他才是那個賣方,買家根本不知道背後有你。這個差別在出事的那一刻會炸開:買家付不出錢,行紀人必須自己先扛(民法 579 條的「介入擔保」在某些情況下還更嚴);行紀人亂賣低於你指定的價格,他要自己補差價。這不是古董條文,證券經紀、期貨經紀、藝術品拍賣代售、批發商代銷,全部都是行紀的變形。你以為你只是「請人幫忙賣」,其實你踩進了一個有完整權利義務結構的法律類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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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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