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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283 條(為法院不知之習慣、地方法規及外國法令之舉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習慣、地方制定之法規及外國法為法院所不知者,當事人有舉證之責任。但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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