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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0 條(準文書)

  1. 1.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2. 2.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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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20 條為準文書條款:紙上文字符號圖畫照像,及錄音錄影電磁紀錄,足以為表示用意之證明者皆以文書論。

Q · LINE 截圖、錄音、AI 影片在刑法上算文書嗎?

依刑法第 220 條,文字、符號、圖畫、照像(第一項),以及錄音、錄影、電磁紀錄(第二項),只要「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在刑法上都以文書論,稱為「準文書」。LINE 對話截圖、Excel 帳冊、電子打卡紀錄、行車紀錄器影像、AI 生成影片,全部都在這條的射程內。偽造、變造後再行使,依刑法第 210、第 211、第 216 條處罰,與紙本文書同等罪責,最重可至七年有期徒刑(公文書)。

白話解讀

你以為「偽造文書」就是假造紙本合約、假冒簽名這種事?太小看這條了。你手機裡的 LINE 對話截圖、你在 Google 表單按下的送出紀錄、你錄下來的那段對話、你在簽到機刷的電子紀錄,全部都算「文書」。這條法律在 86 年做了一次關鍵擴張:把圖畫、照片都拉進來;94 年又把錄音、錄影、電磁紀錄(也就是所有數位資料)全部納入。結果是,現代人每天留下的數位足跡幾乎都受這條保護,也受這條約束。你竄改一張 LINE 截圖拿去指控同事,不是「無聊的惡作劇」,這在法律上跟偽造紙本契約罰得一樣重。反過來說,如果有人偽造了你的電子簽到紀錄害你被開除,你手上的武器也跟偽造實體文書一模一樣。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220 條為準文書條款,將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第一項),以及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第二項),凡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於刑法偽造文書罪章及其他相關各罪,均以文書論,建立傳統刑法保護對數位內容的擴張連結。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LINE 截圖偽造會構成刑事犯罪嗎?

會。LINE 截圖屬刑法 220 條第二項電磁紀錄之準文書,偽造行使可能觸犯偽造私文書罪(210 條)。

Q2錄音剪接讓對方語意相反算偽造嗎?

可能算變造準文書。剪接讓錄音「足以表示原本沒有的用意」,符合 220 條第二項要件。

Q3AI 生成假影片算刑法上的文書嗎?

算。AI deepfake 屬電磁紀錄,足以表示用意者即為準文書,製作散布觸犯 220 條 + 210 條。

Q4什麼是電磁紀錄?

依刑法 10 條第六項,指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方式所製成可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Q5電子打卡紀錄被竄改可以告刑事嗎?

可以。電子打卡紀錄是電磁紀錄屬準文書,竄改觸犯偽造變造準文書罪。

Q6準文書罪要關幾年?

比照 210 條偽造私文書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公文書屬 211 條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Q7Photoshop 修改收據金額會怎樣?

收據屬第一項照像準文書,修改觸犯變造準文書(220 + 210 條),再去報帳構成行使(216 條)。

Q8電磁紀錄罪追訴權時效多久?

依刑法 80 條,五年以下徒刑之罪追訴時效 20 年。但數位證據易滅失,應盡早蒐證。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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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220 條第一項 vs 第二項對照[ "項次", "客體類型", "成立要件", "現代典型情境" ][ [ "第一項", "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 "依習慣或特約 + 足以為表示用意之證明", "收據、發票、商標標籤、地契圖、診斷書照片、Photoshop 修圖" ], [ "第二項",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 "藉機器或電腦處理顯示聲音、影像或符號 + 足以為表示用意之證明", "LINE 截圖、電子簽到、行車紀錄器、雲端 Excel、AI deepfake 影片"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 159 条(私文書偽造罪)+ 第 161 条の 2(電磁的記録不正作出及び供用罪)
🇰🇷 韓國형법 제227조의2(공전자기록위작죄)+ 제232조의2(사전자기록위작죄)
🇨🇳 中國刑法第 280 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第 285-287 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相关)
🇩🇪 德國StGB § 269(Fälschung beweiserheblicher Daten)+ § 270(Täuschung im Rechtsverkehr bei Datenverarbeitung)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441-1(faux)+ article 323-3(atteinte aux STAD - introduction de données frauduleuses)
🇺🇸 美國18 U.S.C. § 1028(identification document fraud)+ § 1030(CFAA, computer 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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