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9 條(沒收之特例)
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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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219 條規定偽造印章、印文、署押不問所有權一律沒收,是沒收制度絕對例外,善意第三人亦無例外。
Q · 偽造印章不是我的,會被沒收嗎?
依刑法第 219 條,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論現在誰持有、不論持有人是否知情,法院一律沒收。這是沒收制度極少數的絕對例外,立法目的是清除社會危險源,而非懲罰持有人。善意第三人的損失只能透過民事訴訟向偽造者或出賣人求償,國家不提供補償。
白話解讀
刑法裡有一條罕見的規定:沒收不需要經過所有權人同意,也不管那顆印章屬於誰。這就是這條。一般的沒收有個基本原則:只能沒收被告或共犯的東西,不能碰無辜第三人的財產。但這條打破這個原則。只要那顆印章、印文、署押是偽造的,不管它現在在誰手上、不管那個人知不知情、不管他有沒有犯罪,法院一律沒收。為什麼立法者要開這個例外?因為偽造物本身就是犯罪工具,只要它還存在於世界上,就有可能被再次使用、再次製造損害。這條的本質是「清除危險源」,不是懲罰誰。讀懂這條你會發現一件事:如果你手上有一份文件,其中的印章後來被認定為偽造,就算你是完全的善意第三人,那顆印章還是會被沒收。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9 條為沒收特例規定,凡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所有權歸屬於犯人或第三人,法院一律應沒收。本條打破刑法第 38 條沒收以犯人所有物為原則的一般規定,立法理由在於偽造物本身即構成持續性社會危險,存在於世間即可能再次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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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偽造印章為什麼一定要沒收?▾
立法目的是清除社會危險源,偽造物存在即可能再次造成損害,故不問所有權強制沒收。
Q2我不知情買到偽造印章會被沒收嗎?▾
會。本條明文「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善意持有亦無例外,只能回頭民事求償出賣人。
Q3沒收後我能申請國家補償嗎?▾
不能。本條無國家補償機制,須向偽造者或出賣人提起民事訴訟。
Q4偽造印章罪和沒收特例有什麼關係?▾
本條附隨於刑法 217、218 偽造印章主罪,主罪成立時沒收為必然結果。
Q5善意第三人遇到本條怎麼辦?▾
保留購買憑證、向警方報案、同時對出賣人提起民事求償,勿試圖隱匿偽造物。
Q6沒收的程序是怎麼進行的?▾
法院於主罪判決時一併諭知沒收,附隨於主罪判決執行,無獨立程序。
Q7偽造印章鑑定費用是多少?▾
印章鑑定費用約數千元,在高價交易(不動產、古董)中是重要的事前防禦。
Q8本條和刑法第 38 條一般沒收有什麼差別?▾
38 條沒收以犯人所有物為原則並有裁量空間,本條是強制例外,不問所有權一律沒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general_38 | special_219 |
|---|---|---|
| 沒收依據 | 刑法第 38 條 | 刑法第 219 條 |
| 所有權限制 | 原則限犯人或共犯所有 | 不問所有權歸屬 |
| 善意第三人保護 | 受保護 | 不受保護 |
| 法院裁量空間 | 部分裁量 | 強制義務 |
| 國家補償機制 | 無 | 無 |
| 適用客體 |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犯罪所生之物 | 偽造之印章、印文、署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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