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8 條(偽造盜用公印或公印文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盜用公印或公印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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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asdawd32
2 months ago
警察類科
印信條例
crazyago1015
6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唯有依照印信條例所製作的 才是218客體
admiranda
6 years ago
企業法務
所偽造之公印文,需以該政府機關真實存在為必要<div><br></div><div>但211跟339-4①則無此限制,只要使被害人誤以為政府機關,縱非真實存在亦已足。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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