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288 條(依職權調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法院不能依當事人聲明之證據而得心證,為發現真實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 依前項規定為調查時,應令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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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miyuki
7 days ago
司法類科
辯論主義缺陷之調整
199第二項闡明義務
195真實義務與完全義務
288得職權調查
rexlaw
10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法院「1️⃣不能依當事人聲明之證據而得心證」(真偽不明)&「2️⃣發現真實必要」時,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緩和辯論主義第三命題/協同主義
事實建立在證據上
🔵姜世明師、劉明生師:
類型化288
修正辯論式主義
若為一般財產紛爭,未涉及公益、武器不平等,不可職權調查❌當事人未聲明之證人
II 依前項規定為調查時,應令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合法聽審權
🔵邱師:
避免突襲性裁判
nina231525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辯論主義 第(三)命題 的例外
⭕️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證據之提出仍為當事人之責任
📖102台上983號裁定
但當事人的舉證責任並未減輕
(若當事人因為未盡舉證責任而敗訴,不得以法院未行使此職權為上訴理由)
chiaaaaaaa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辯論主義之補救
vi7856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為維護公共利益時才適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