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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89囑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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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法院得囑託機關、學校、商會、交易所或其他團體為必要之調查;受託者有為調查之義務。
  2. 2.法院認為適當時,亦得商請外國機關、團體為必要之調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289 條讓法院可囑託機關、學校、商會、交易所或團體進行專業調查,受託者有法定配合義務,對外國機構則以商請方式為之。

Q · 案件涉及我看不懂的專業,法院能找人來查嗎?

能。民訴 289 讓法院囑託專業機構調查

依民事訴訟法第 289 條,法院遇到超出法律專業的爭點(如建築品質、醫療過失、市場行情)時,可囑託機關、學校、商會、交易所或其他團體進行必要調查,且受託者有法定調查義務,不能任意拒絕。法院認為適當時,也能商請外國機關、團體協助,但對外國機構無強制力。

白話解讀

法官懂法律,但他不懂你的建築結構有沒有問題、你的會計帳冊是不是造假、那批進口藥品的成分是否合規。289 條解決的就是這個問題。法院可以把需要專業判斷的調查工作「外包」給學校、商會、交易所、政府機關或其他專業團體。而且這不是「請求幫忙」,是「囑託」:被囑託的機構有法定義務配合,不能拒絕。民國 89 年修法前,受託機構沒有明文的調查義務,常常拖延不回覆或敷衍了事。修法後加了「受託者有為調查之義務」,等於給法院一把催促的尚方寶劍。第二項更進一步,法院認為適當時可以「商請」外國機關或團體協助調查。用字從「囑託」變成「商請」,因為對外國機構沒有強制力。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289 條為法院職權調查的外部協力規範:法院得囑託機關、學校、商會、交易所或其他團體進行必要之專業調查,受託者負有法定調查義務;對外國機關團體則以「商請」方式為之,無強制效力。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院囑託調查跟我自己找人鑑定有什麼差別?

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完全不同。你自己找的私人鑑定,在法律上只是書證,法官可以不採信,對方也一定會質疑鑑定人的中立性。法院依 289 條囑託的調查,由法院發函啟動、受託機構有法定義務回覆,在法官心裡的可信度遠高於私人鑑定。如果你已做了結論有利的私人鑑定,可以當作佐證附在聲請書中,但不要當作唯一武器。

Q2法院囑託調查等了好幾個月都沒回覆,怎麼催?

先閱卷確認法院的囑託函有沒有送出。確認送出後,可具狀請法院再次發函催促,引用 289 條第一項『受託者有為調查之義務』強調法定義務,同時搭配 287 條聲請定調查期間。催促書狀中加一句『如受託機構仍未回覆,請法院改囑託其他同性質之機構』,法官會更積極處理。

Q3受託機構可以拒絕法院的囑託嗎?

國內機構不能任意拒絕,第一項明定受託者有調查之義務,這是民國 89 年修法的重點。但對外國機關團體,第二項用的是『商請』而非『囑託』,因為對外國機構沒有強制力,是否協助由對方決定。

Q4民訴 289 條囑託調查是什麼?

法院把超出法律專業的調查工作,囑託給機關、學校、商會、交易所或其他團體,受託者有法定配合義務。

Q5囑託調查跟鑑定差在哪?

囑託調查對象是機關團體、可含一般事實調查;鑑定(民訴 326)是選任鑑定人就特定專門問題提供意見,兩者功能互補。

Q6什麼叫受託者有調查義務?

民國 89 年修法明定國內受託機構負有配合調查的法定義務,不能任意拒絕或敷衍,給法院催促正當性。

Q7商請外國機關調查跟囑託國內機構差在哪?

國內用『囑託』有強制義務;對外國機關團體用『商請』,因無管轄強制力,是否協助由對方決定。

Q8怎麼聲請法院囑託調查?

在書狀中具狀聲請囑託特定專業機構(如 OO 技師公會),並附建議鑑定事項清單引導調查方向。

Q9囑託調查要付費嗎、要多少錢?

受託機構的鑑定費用通常由聲請方或法院命當事人預納,金額視機構與調查範圍而定,敗訴方最終可能負擔。

Q10囑託調查遲未回覆怎麼催?

閱卷確認囑託函已送出,再具狀引用 289 條第一項調查義務請法院催促,並搭配 287 條聲請定期間。

Q11怎麼讓囑託調查結論對自己有利?

聲請時附上設計好的建議鑑定事項清單,問題怎麼問往往決定結論怎麼答,法院通常會參採你的問題。

Q12法院囑託調查 vs 私人鑑定哪個有利?

私人鑑定只是書證可不採信;法院囑託調查有法定義務、公信力高。有利的私人鑑定可當佐證附呈,但別當唯一武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private_appraisalcourt_commission_289
法律性質書證(當事人提出)法院職權調查結果
公信力法官可不採信,對造易質疑中立性受託機構有法定義務、公信力高
啟動方式當事人自行委託付費法院發函囑託
受託方義務無對法院義務有為調查之義務(外國機構除外)
適用建議結論有利時可作佐證附呈爭點專業性高時主動聲請

private_appraisal

法律性質
書證(當事人提出)
公信力
法官可不採信,對造易質疑中立性
啟動方式
當事人自行委託付費
受託方義務
無對法院義務
適用建議
結論有利時可作佐證附呈

court_commission_289

法律性質
法院職權調查結果
公信力
受託機構有法定義務、公信力高
啟動方式
法院發函囑託
受託方義務
有為調查之義務(外國機構除外)
適用建議
爭點專業性高時主動聲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186条(調査の嘱託)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294조(조사의 촉탁)
德國ZPO § 273 Abs. 2 Nr. 2(Einholung amtlicher Auskünfte)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232(mesures d'instruction confiées à un technicien)
美國Fed. R. Evid. 706(Court-Appointed Expert Witness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4

立法沿革 4

(0190913 制定)

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訴訟有為證人之義務。

(0231219 制定)

法院得囑託公署、學校、商會、交易所或其他相當之團體,為必要之調查。

(0570109 全文修正)

法院得囑託機關、學校、商會、交易所或其他團體為必要之調查。

(0890115 修正)

法院得囑託機關、學校、商會、交易所或其他團體為必要之調查;受託者有為調查之義務。   法院認為適當時,亦得商請外國機關、團體為必要之調查。

立法理由一、為使訴訟程序得以迅速進行,並保障當事人之訴訟權益,爰增訂:「受託者有為調查之義務」,以資遵循。原條文修正後改列為第一項。   二、得受法院囑託調查證據之機關、團體,不以本國者為限。故增訂第二項規定:「法院於認為適當時,亦得商請外國機關、團體為必要之調查。」

(0190913 制定)

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訴訟有為證人之義務。

(0231219 制定)

法院得囑託公署、學校、商會、交易所或其他相當之團體,為必要之調查。

(0570109 全文修正)

法院得囑託機關、學校、商會、交易所或其他團體為必要之調查。

(0890115 修正)

一、為使訴訟程序得以迅速進行,並保障當事人之訴訟權益,爰增訂:「受託者有為調查之義務」,以資遵循。原條文修正後改列為第一項。   二、得受法院囑託調查證據之機關、團體,不以本國者為限。故增訂第二項規定:「法院於認為適當時,亦得商請外國機關、團體為必要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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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289 條規定:「法院得囑託機關、學校、商會、交易所或其他團體為必要之調查;受託者有為調查之義務。法院認為適當時,…」(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28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28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