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45 條(除權判決之聲請)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但在期間未滿前之聲請,亦有效力。除權判決前之言詞辯論期日,應並通知已申報權利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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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但在期間未滿前之聲請,亦有效力。除權判決前之言詞辯論期日,應並通知已申報權利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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