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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561 條(公示催告之公告)

公示催告之公告,除依第五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外,如法院所在地有交易所者,並應黏貼於該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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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61條規定,公示催告之公告除依第542條於法院網站等管道公告外,法院所在地有交易所者,並應黏貼於該交易所。

Q · 公示催告的公告,只貼在法院網站就夠了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561條,公示催告之公告除依第542條於法院公告處及法院網站公告(必要時並登載公報、新聞紙)外,如法院所在地設有交易所者,還必須將公告黏貼於該交易所。這一步是為了讓在交易所流通的證券,其真正持有人有更高機率得知公示催告程序。聲請人若省略此步驟,日後出現自稱善意第三人時,可能以「公告未送達交易圈」挑戰除權判決。

白話解讀

你可能覺得「在交易所貼公告」這種規定很復古,像是上個世紀的制度。但這條規定至今有效,而且背後有個很實用的邏輯:票據這類有價證券主要在特定場所流通(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在這些地方貼公告,能精準命中最可能拿到票的人。換句話說,561 條是在 542 條(一般公告方式)之上再加一層「專業圈內通知」。如果法院所在地有交易所,除了法院網站、公報、新聞紙之外,公告還要黏貼在交易所佈告欄。這條的價值不在於你日常會用到它,而在於它決定了公告效力的完整性。如果聲請人省略了交易所公告這一步,被申報權利人事後主張「公告程序不完整、我不知道」,有可能讓整個除權判決的正當性動搖。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61條為公示催告公告方式的補充規定,要求在法院所在地設有交易所時,除第542條的一般公告管道(法院公告處、法院網站、必要時公報與新聞紙)外,公告並應黏貼於該交易所,以強化對交易所流通有價證券持有人的告知效力。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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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事訴訟法第561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公示催告公告除一般管道外,法院所在地有交易所時須加貼於交易所。

Q2為什麼公告要貼在交易所?

因為交易所流通的證券,其真正持有人在交易所看到公告的機率最高,屬精準送達。

Q3561條和542條差在哪?

542條是一般公告方式,561條在其上加一層交易所黏貼的補充要求。

Q4法院所在地沒有交易所怎麼辦?

依542條一般公告方式即可,561條不適用。

Q5公告漏貼交易所有什麼後果?

程序可能被主張瑕疵,成為撤銷除權判決之訴的攻擊點。

Q6股票遺失要辦公示催告嗎?

實體有價證券遺失常透過公示催告宣告無效,現多已無紙化故案件減少。

Q7誰要負責做交易所黏貼?

由法院書記官依職權辦理公告程序,聲請人可確認是否完成。

Q8561條現在還有效嗎?

仍有效。雖數位化,但對交易所流通證券,交易所公告反而更精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第542條(一般)第561條(補充)
適用範圍所有公示催告案件法院所在地有交易所者
公告管道法院公告處、法院網站,必要時公報、新聞紙另加黏貼於交易所佈告欄
目的廣泛覆蓋精準送達交易圈持有人
漏未辦理效果公告未完成,程序未開始程序瑕疵,可能動搖除權判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非訟事件手続法 第99条以下(公示催告手続)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475조 이하(공시최고절차)
🇨🇳 中國民事诉讼法 公示催告程序(第十八章)
🇩🇪 德國ZPO §§ 946 ff./FamFG §§ 433 ff.(Aufgebotsverfahren,公示催告制度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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