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561 條(公示催告之公告)

公示催告之公告,除依第五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外,如法院所在地有交易所者,並應黏貼於該交易所。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61條規定,公示催告之公告除依第542條於法院網站等管道公告外,法院所在地有交易所者,並應黏貼於該交易所。

Q · 公示催告的公告,只貼在法院網站就夠了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561條,公示催告之公告除依第542條於法院公告處及法院網站公告(必要時並登載公報、新聞紙)外,如法院所在地設有交易所者,還必須將公告黏貼於該交易所。這一步是為了讓在交易所流通的證券,其真正持有人有更高機率得知公示催告程序。聲請人若省略此步驟,日後出現自稱善意第三人時,可能以「公告未送達交易圈」挑戰除權判決。

白話解讀

你可能覺得「在交易所貼公告」這種規定很復古,像是上個世紀的制度。但這條規定至今有效,而且背後有個很實用的邏輯:票據這類有價證券主要在特定場所流通(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在這些地方貼公告,能精準命中最可能拿到票的人。換句話說,561 條是在 542 條(一般公告方式)之上再加一層「專業圈內通知」。如果法院所在地有交易所,除了法院網站、公報、新聞紙之外,公告還要黏貼在交易所佈告欄。這條的價值不在於你日常會用到它,而在於它決定了公告效力的完整性。如果聲請人省略了交易所公告這一步,被申報權利人事後主張「公告程序不完整、我不知道」,有可能讓整個除權判決的正當性動搖。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61條為公示催告公告方式的補充規定,要求在法院所在地設有交易所時,除第542條的一般公告管道(法院公告處、法院網站、必要時公報與新聞紙)外,公告並應黏貼於該交易所,以強化對交易所流通有價證券持有人的告知效力。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現在這麼數位化了,為什麼還要在交易所貼公告?

因為法律還沒修改。雖然542條已改為以法院網站為主要公告方式,但561條關於交易所黏貼的補充規定仍然有效。實務上法院所在地若有證券交易所,書記官仍會依規定辦理。這個制度的設計邏輯是在專業圈內通知,比單純網路公告更精準。在挑戰除權判決的訴訟中,程序瑕疵常常是有力的攻擊點。

Q2法院所在地沒有交易所,這條就不適用嗎?

是的。條文明確寫如法院所在地有交易所者才適用。台灣的地方法院中,只有少數法院所在地設有證券或期貨交易所,所以實務上這條主要對台北地院的公示催告案件有影響。其他地方法院依542條一般公告方式即可完成程序。因證券多已無紙化,真正需要公示催告的實體證券案件已不多,這條的運用頻率其實不高。

Q3公示催告公告要貼在哪裡?

依542條貼法院公告處、上法院網站,必要時登報;若法院所在地有交易所,依561條還要黏貼於交易所。

Q4民事訴訟法第561條是什麼?

規範公示催告公告的補充要求:法院所在地有交易所時,公告須加貼於該交易所佈告欄。

Q5什麼是公示催告?

法院依聲請以公告催告不明利害關係人於一定期間申報權利,逾期生失權效果的程序,常用於遺失證券。

Q6交易所黏貼公告的目的是什麼?

讓在交易所流通的證券,其真正持有人更可能看到公告,屬於精準送達設計。

Q7公示催告公告程序怎麼確認完整?

逐一確認法院公告處張貼、法院網站公告、必要時公報新聞紙,若有交易所再確認交易所黏貼。

Q8股票或票據遺失怎麼辦公示催告?

向管轄法院聲請公示催告→法院公告→申報期滿無人申報→聲請除權判決宣告證券無效。

Q9誰負責辦理交易所黏貼?

由法院書記官依職權辦理公告程序,聲請人可主動確認是否完成各管道。

Q10公告漏貼交易所怎麼救濟?

受影響一方可主張公告程序瑕疵,作為提起撤銷除權判決之訴的理由(參民訴551條)。

Q11561條和542條差在哪?

542條是一般公告方式,561條在其上加一層交易所黏貼的補充要求,兩者疊加適用。

Q12法院所在地沒有交易所還要適用561條嗎?

不用。條文限於法院所在地有交易所者,無交易所依542條一般方式即可。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第542條(一般)第561條(補充)
適用範圍所有公示催告案件法院所在地有交易所者
公告管道法院公告處、法院網站,必要時公報、新聞紙另加黏貼於交易所佈告欄
目的廣泛覆蓋精準送達交易圈持有人
漏未辦理效果公告未完成,程序未開始程序瑕疵,可能動搖除權判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非訟事件手続法 第99条以下(公示催告手続)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475조 이하(공시최고절차)
🇨🇳 中國民事诉讼法 公示催告程序(第十八章)
🇩🇪 德國ZPO §§ 946 ff./FamFG §§ 433 ff.(Aufgebotsverfahren,公示催告制度祖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