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55 條(公示催告程序之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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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宗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得命合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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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555 條規定,數宗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得命合併處理,以省去重複公告與審理的程序成本。
Q · 一次遺失好幾張票,要分開聲請公示催告嗎?
不用,可請求法院合併處理
依民事訴訟法第 555 條,數宗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得命合併之。實務上你可以在同一份聲請狀列出全部遺失的證券或權利,主動請求合併;已分案的也可再具狀請求與前案合併。要注意「得」是法院裁量權,不主張通常就按獨立案件各跑各的。
深度解讀
遺失的不是一張票,是一疊票怎麼辦?本票、支票、股票各一張分開寄來的通知同時到你家,每一張都要單獨跑公示催告程序聽起來很崩潰。這條就是解藥:法院可以把數個公示催告程序「合併」處理,一個案號跑完全部。聽起來很技術,但對當事人來說是省下數倍的時間、公告費用、等待期間。很多人遇到公司保險箱被偷、遺失證券收藏夾的時候,是一張一張分別聲請——錯。正確做法是一次列出全部,請求合併審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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