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555 條(公示催告程序之合併)

數宗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得命合併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555 條規定,數宗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得命合併處理,以省去重複公告與審理的程序成本。

Q · 一次遺失好幾張票,要分開聲請公示催告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555 條,數宗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得命合併之。實務上你可以在同一份聲請狀列出全部遺失的證券或權利,主動請求合併;已分案的也可再具狀請求與前案合併。要注意「得」是法院裁量權,不主張通常就按獨立案件各跑各的。

白話解讀

遺失的不是一張票,是一疊票怎麼辦?本票、支票、股票各一張分開寄來的通知同時到你家,每一張都要單獨跑公示催告程序聽起來很崩潰。這條就是解藥:法院可以把數個公示催告程序「合併」處理,一個案號跑完全部。聽起來很技術,但對當事人來說是省下數倍的時間、公告費用、等待期間。很多人遇到公司保險箱被偷、遺失證券收藏夾的時候,是一張一張分別聲請——錯。正確做法是一次列出全部,請求合併審理。

法律定性

公示催告程序之合併,指法院就同時繫屬的數宗公示催告事件,基於訴訟經濟原則,裁量命其集中於一個程序處理,以一次公告、一次審理、一次判決取代重複流程;其性質為法院職權裁量,非當事人得逕行決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合併之後要等多久才會判?

公示催告期間仍為六個月(第562條),合併不縮短此期間。合併的省時效果在於一次公告、一次審理、一次判決;最大的現金節省是公告費,一次公告一疊證券,相較分別公告,在主要報紙可差到數萬元。

Q2不同類型的證券(股票、本票、支票)可以合併嗎?

可以,條文未限制證券類型,但實務上法院會看管轄是否相同;履行地法院不同就無法合併,須先解決管轄問題。聲請前可依第557條確認所有證券的管轄法院是否為同一家。

Q3合併要自己聲請嗎?

建議主動請求。條文用「得」字代表是法院裁量權,不主張時法院通常按獨立案件分別處理,效率紅利是給會用的人的。

Q4民事訴訟法第555條是什麼?

公示催告章的訴訟經濟條文,規定法院得將數宗公示催告程序合併處理。

Q5什麼叫公示催告程序合併?

法院把同時繫屬的多宗公示催告事件集中於一案,一次公告、一次審理、一次判決。

Q6合併聲請和合併審理差在哪?

前者是一開始就在同一狀列多個標的,後者是多個已立案程序再合在一起,效果類似但啟動時機不同。

Q7公示催告本身是什麼?

法院以公告催告不明權利人於期間內申報權利,逾期未申報即生失權效果的程序。

Q8公示催告怎麼合併聲請?

列出全部遺失證券→確認管轄相同→同一狀開頭主張第555條合併→一次繳費。

Q9已經分案了怎麼補請求合併?

另具狀向同一法院請求與前案合併,越早提越省;前案若已公告,合併效益會降低。

Q10合併能省多少錢?

主要省新聞紙公告費,多張證券一次公告相較分別公告,在主要報紙可差數萬元,實際視筆數而定。

Q11怎麼確認證券能不能合併?

依第557條確認所有證券的管轄法院是否同一,相同才寫合併聲請。

Q12合併會不會讓六個月期間縮短?

不會。申報期間仍依第562條計算,合併省的是重複公告與行政成本,不是等待期間。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merge_applicationconsolidate_after
啟動時機一開始即在同一狀列全部已分案後再請求合併
依據聲請狀主張民事訴訟法第 555 條
公告成本一次公告最省若前案已公告,合併效益降低
建議最佳做法次佳,仍優於各跑各的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152条(口頭弁論の併合等)/非訟事件手続法(公示催告手続)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141조(변론의 병합·분리)
🇩🇪 德國ZPO § 147(Prozessverbindung);Aufgebotsverfahren: FamFG §§ 433 ff.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367(jonction d'instance)
🇺🇸 美國FRCP Rule 42(a)(Consolida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