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57 條(管轄法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如未載履行地者,由證券發行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或第二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如無此法院者,由發行人於發行之日為被告時,依各該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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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付款人之付款地)管轄;如未載履行地者,由證券發行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或第二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如無此法院者,由「發行人於發行之日為被告時,依各該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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