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557 條(管轄法院)

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如未載履行地者,由證券發行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或第二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如無此法院者,由發行人於發行之日為被告時,依各該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557 條採三層管轄:優先證券履行地法院,未載則依發票人住所地,再無則以發行日發票人住所地定之。

Q · 遺失的票據要去哪一家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依民事訴訟法第 557 條,採三層管轄:第一優先以證券(支票、本票)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通常即票面印刷的付款銀行分行所在地);如票據未記載履行地,則以發票人為被告時、依第 1 條或第 2 條普通審判籍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若連這個法院都沒有,再以「發行之日」發票人住所地定管轄。管轄送錯會被駁回或移送,實質上多耗六個月公告期間。

白話解讀

遺失票據要去哪一家法院聲請?這個問題看起來很技術,但搞錯了聲請會被程序駁回,重跑一次六個月期間——時間成本比金錢成本還痛。這條告訴你:優先看證券上寫的「履行地」法院(支票的付款地、本票的付款地);如果沒寫履行地,就看發票人住所地能用哪個管轄規則(第 1、2 條的一般管轄);再沒有就看發行當時發票人住所地。三層管轄規則像一個漏斗,一步一步縮小範圍。很多人隨便去住家附近的法院聲請,結果半年後被裁定「管轄錯誤」,等於六個月白等。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557 條為公示催告程序的管轄規範,採三層遞補規則:第一順位以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未記載履行地者,以發票人為被告時依普通審判籍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若仍無此法院,則回溯以發行之日發票人住所地定其管轄,確保任何遺失證券都能找到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理聲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示催告要去哪個法院聲請?

優先看票據所載履行地的法院;沒寫履行地,再依發票人住所地(民訴第 1、2 條);都沒有才用發行之日發票人住所地。

Q2支票沒寫付款地怎麼辦?

退一步適用民訴第 1、2 條,以發票人的住所或營業所定管轄。實務上銀行支票一定會有分行名稱和地址,那就是付款地。

Q3發票人公司已解散,去哪聲請?

以發行之日發票人為被告時有管轄權的法院為準,需查當時的公司登記資料釋明。

Q4去錯法院會怎樣?

管轄錯誤會被法院依職權裁定駁回或移送,實質上多耗費六個月公告期間。

Q5履行地和發票人住所地不同要選哪個?

有履行地記載就以履行地優先,發票人住所地只在未載履行地時才退補適用。

Q6我住高雄但支票付款地在台北,去哪聲請?

去台北地方法院。管轄看履行地不看聲請人住所,住高雄也要到台北聲請。

Q7本票沒寫付款地常見嗎?

比想像中常見。私人本票常漏記載付款地,此時以發票人住所作為管轄連接點。

Q8管轄不明可以先送一個法院嗎?

可以用書狀向最可能管轄的法院聲請並附替代管轄主張,比完全錯送好,法院可依職權移送而非駁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applicable_rulemanaging_court
證券有載履行地本條第一順位履行地之法院(如支票付款銀行分行所在地)
未載履行地、發票人現址可查退補適用民訴第 1、2 條發票人為被告時普通審判籍有管轄權之法院
未載履行地、發票人已遷移或消滅本條末段兜底發行之日發票人住所地有管轄權之法院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公示催告程序章(可背書轉讓票據等證券之申報權利與除權)
🇩🇪 德國Aufgebotsverfahren(德國公示催告程序,現規定於 FamFG,原於 ZPO)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