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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710 條(指示證券及其關係人之意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稱指示證券者,謂指示他人將金錢、有價證券或其他代替物給付第三人之證券。
  2. 前項為指示之人,稱為指示人。被指示之他人,稱為被指示人。受給付之第三人,稱為領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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