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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票據法 第 2 條(匯票之定義)

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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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票據法第 2 條定義匯票: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或執票人的三方票據。

Q · 匯票是什麼?跟銀行匯款一樣嗎?

依票據法第 2 條,匯票是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付款人在指定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它的關鍵是「三方結構」:發票人不是自己付錢,而是委託付款人(通常是銀行)替他付。這與本票「我自己承諾付」完全不同,也與銀行匯款(直接轉帳)不同。匯票可背書轉讓、可承兌、可被拒絕,自成一套票據法規則,主要出現在國際貿易與信用狀交易中。

白話解讀

一筆國際貿易的貨款,買家在台灣,賣家在德國,錢要怎麼安全地從這頭到那頭?匯票就是為這種場景誕生的工具。它的結構是三角形:發票人(開票的人)叫付款人(第三方,通常是銀行)在指定日期把錢付給受款人。注意「委託」這個字:發票人不是自己付錢,是叫別人替他付。這和本票完全不同。本票是「我自己承諾付」,匯票是「我叫他替我付」。在台灣的日常生活中,你幾乎不會直接碰到匯票。但如果你做進出口貿易,或者處理信用狀(L/C)交易,匯票就是你必須看懂的文件之一。信用狀交易的核心機制,就是由開狀銀行承兌匯票,把「陌生人之間的信任問題」轉化成「銀行信用的擔保問題」。

法律定性

匯票為票據法所定三種票據之一,指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其特徵為三方當事人結構(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及「委託付款」性質,與本票之「自己付款承諾」相區別,為國際貿易與信用狀交易之主要付款工具。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匯票是什麼?

依票據法第 2 條,匯票是發票人委託付款人於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的票據,特徵是三方結構與委託付款。

Q2匯票和本票差在哪?

本票是發票人「自己承諾付」(兩方),匯票是發票人「委託第三人付」(三方)。

Q3匯票和支票差在哪?

匯票到期日可指定(遠期),支票限見票即付且付款人限金融業者。

Q4匯票和銀行匯款一樣嗎?

不一樣。匯款是銀行直接轉帳,匯票是一張可背書、可承兌的票據憑證。

Q5付款人就是欠錢的人嗎?

不是。付款人在承兌(票據法第43條)簽名前並無付款義務,承兌後才成為票據主債務人。

Q6匯票在台灣國內常用嗎?

很少。國內以支票、本票為主,匯票主要用於進出口與信用狀交易。

Q7匯票一定要承兌嗎?

承兌使付款人成為主債務人、提升信用,但是否提示承兌依匯票種類與約定而定。

Q8匯票過了提示期限會怎樣?

可能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票據權利受影響,且多不可回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當事人付款人性質付款時點典型場景
匯票三方(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委託第三人付款指定到期日國際貿易、信用狀
本票兩方(發票人、受款人)發票人自己付見票即付或指定到期日國內借貸、租賃擔保
支票三方(發票人、金融業者、受款人)限金融業者付款見票即付國內日常支付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手形法 第1条(為替手形の要件)
🇰🇷 韓國어음법 제1조(환어음의 요건)
🇨🇳 中國票據法 第19条(汇票的定义)
🇩🇪 德國Wechselgesetz (WG) Art. 1(gezogener Wechsel)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511-1(lettre de change)
🇺🇸 美國UCC § 3-104(draft / negotiable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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