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2 條(匯票之定義)
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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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票據法第 2 條定義匯票: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或執票人的三方票據。
Q · 匯票是什麼?跟銀行匯款一樣嗎?
依票據法第 2 條,匯票是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付款人在指定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它的關鍵是「三方結構」:發票人不是自己付錢,而是委託付款人(通常是銀行)替他付。這與本票「我自己承諾付」完全不同,也與銀行匯款(直接轉帳)不同。匯票可背書轉讓、可承兌、可被拒絕,自成一套票據法規則,主要出現在國際貿易與信用狀交易中。
白話解讀
一筆國際貿易的貨款,買家在台灣,賣家在德國,錢要怎麼安全地從這頭到那頭?匯票就是為這種場景誕生的工具。它的結構是三角形:發票人(開票的人)叫付款人(第三方,通常是銀行)在指定日期把錢付給受款人。注意「委託」這個字:發票人不是自己付錢,是叫別人替他付。這和本票完全不同。本票是「我自己承諾付」,匯票是「我叫他替我付」。在台灣的日常生活中,你幾乎不會直接碰到匯票。但如果你做進出口貿易,或者處理信用狀(L/C)交易,匯票就是你必須看懂的文件之一。信用狀交易的核心機制,就是由開狀銀行承兌匯票,把「陌生人之間的信任問題」轉化成「銀行信用的擔保問題」。
法律定性
匯票為票據法所定三種票據之一,指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其特徵為三方當事人結構(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及「委託付款」性質,與本票之「自己付款承諾」相區別,為國際貿易與信用狀交易之主要付款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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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匯票是什麼?▾
依票據法第 2 條,匯票是發票人委託付款人於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的票據,特徵是三方結構與委託付款。
Q2匯票和本票差在哪?▾
本票是發票人「自己承諾付」(兩方),匯票是發票人「委託第三人付」(三方)。
Q3匯票和支票差在哪?▾
匯票到期日可指定(遠期),支票限見票即付且付款人限金融業者。
Q4匯票和銀行匯款一樣嗎?▾
不一樣。匯款是銀行直接轉帳,匯票是一張可背書、可承兌的票據憑證。
Q5付款人就是欠錢的人嗎?▾
不是。付款人在承兌(票據法第43條)簽名前並無付款義務,承兌後才成為票據主債務人。
Q6匯票在台灣國內常用嗎?▾
很少。國內以支票、本票為主,匯票主要用於進出口與信用狀交易。
Q7匯票一定要承兌嗎?▾
承兌使付款人成為主債務人、提升信用,但是否提示承兌依匯票種類與約定而定。
Q8匯票過了提示期限會怎樣?▾
可能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票據權利受影響,且多不可回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當事人 | 付款人性質 | 付款時點 | 典型場景 |
|---|---|---|---|---|
| 匯票 | 三方(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 | 委託第三人付款 | 指定到期日 | 國際貿易、信用狀 |
| 本票 | 兩方(發票人、受款人) | 發票人自己付 | 見票即付或指定到期日 | 國內借貸、租賃擔保 |
| 支票 | 三方(發票人、金融業者、受款人) | 限金融業者付款 | 見票即付 | 國內日常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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