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1 條(票據之種類)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票據,為匯票、本票及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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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dannn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立法目的:促進票據流通 維護交易安全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票據法的上位法理,與本條無關,但很重要,先暫至於本法第一條為筆記
(一)目的性(purpose of statute):法律/權力的範圍
📌促進票據流通,維護交易安全
(二)安定性(stability of the order of law):
📌交易安全
獨立性
文義性
不要因性
形式審查
(三)正當性(legitimacy, justification):
審查基準
(1)目的正當性
(2)目的與手段之間
A.適合性
B.必要性
C.均衡性
📌未為票據行為不須負責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