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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票據法 第 4 條(支票、金融業之定義)

  1. 1.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2. 2.前項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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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票據法第4條定義支票: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付款人限銀行等金融業者。

Q · 支票是什麼?跟本票差在哪?

依票據法第4條,支票是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關鍵特徵有二:一是「見票即付」,沒有到期日的概念,持票人提示就要付;二是付款人受第二項限定,只能是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這也是支票和本票(發票人自己付)最大的差別。

白話解讀

支票和本票最大的差別,不在金額,不在格式,在於誰付錢。本票是發票人自己付,支票是發票人叫銀行付。這個「銀行」不是隨便一家金融機構,第二項限定只有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和漁會才算數。你在銀行開了支票存款帳戶,帳戶裡有錢,你開一張支票交給對方,對方拿去銀行「提示」(就是拿去兌現),銀行從你的帳戶裡扣錢付給他。聽起來簡單,但「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六個字藏著一個關鍵:支票沒有「到期日」的概念,提示就要付。而且如果你帳戶餘額不足導致跳票,你的支票信用紀錄就會被記上一筆。一年內跳票三次,你的支票帳戶會被列為拒絕往來戶,全台灣的銀行都不會再讓你開支票帳戶。

法律定性

票據法第4條為支票的定義性規範。支票指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其付款人限於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藉金融機構之監管能力擔保支票之可靠性。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支票兌現期限是幾天?

國內支票提示期限為發票日起七天(票據法第130條),超過後付款銀行可合法拒絕付款。

Q2遠期支票可以提前兌現嗎?

法律上可以。支票見票即付,持票人隨時可提示,票面寫的發票日不具法律拘束力,餘額不足就會跳票。

Q3支票跳票會怎樣?

一年內存款不足退票三次會被列為拒絕往來戶,期間三年,全台銀行都不再讓你開支票帳戶。

Q4支票付款人可以是公司嗎?

不行。付款人限第二項列舉的金融業者: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公司開的「票」不是票據法的支票。

Q5支票遺失怎麼辦?

立即向付款銀行掛失止付,並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票據法第18、19條),動作慢可能被人領走。

Q6支票和本票差在哪?

本票是發票人自己付,支票是發票人委託銀行付,且支票無到期日、見票即付。

Q7拒絕往來戶多久可以解除?

拒絕往來期間為三年,期滿且無新增退票紀錄後始得恢復往來。

Q8收到支票第一件事該做什麼?

先算提示期限,從發票日起七天內拿去銀行兌現,不是先看金額放抽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支票本票匯票
付款人金融業者(銀行/信合社/農會/漁會)發票人自己發票人指定之付款人(多為銀行或他人)
到期日無,見票即付可定到期日可定到期日
提示期限發票日起7天(國內)依到期日依到期日或見票後定期
跳票後果退票紀錄、可能拒絕往來3年得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行使追索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小切手法 第1条・第3条(小切手の要件と支払人)
🇰🇷 韓國수표법 제1조·제3조(수표의 요건·지급인)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81条(支票的定义)
🇩🇪 德國Scheckgesetz (ScheckG) Art. 1 u. 3(Bestandteile des Schecks; bezogener Bankier)
🇫🇷 法國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 art. L131-1 et s.(définition du chèque)
🇺🇸 美國UCC § 3-104(f)(definition of "ch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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