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5 條(簽名人責任)
- 1.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
- 2.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票據法第 5 條規定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面文字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應連帶負責,債權人可向任一簽名人請求全額。
Q · 在別人的票據上簽名,要負什麼責任?
依票據法第 5 條,凡在票據上簽名者,一律依票面記載的文字負責,當事人心裡的保留或口頭約定一概不算。第二項規定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意即債權人可向任一簽名人請求全部金額,不必按人頭比例分攤,也不必先向其他人求償。替人背書即屬在票據上簽名,須與發票人就全額負連帶責任。
白話解讀
你的名字出現在一張票據上,不管你當時心裡怎麼想,法律只看紙上寫了什麼。票面金額一百萬,你就負責一百萬。票面寫了到期日,那就是到期日。你心裡想的「我只是幫忙簽個名」「我以為金額會改」「我們口頭說好了條件」,在票據法面前全部不算數。這就是票據的文義性原則:票據上的文字就是你的義務,不多也不少。第二項更狠:兩個人以上一起簽名,每個人都要對全部金額負連帶責任。不是按人頭平分,是每個人都要負全額。債權人可以找你一個人要全部的錢,不需要先去找另一個簽名的人。你替朋友的票據「簽個名背書一下」,你就跟你朋友一樣,對全額負責。
法律定性
票據法第 5 條為票據責任的總則性規範,確立兩大原則:其一為文義性原則,凡在票據上簽名者,其義務範圍以票面所載文字為準,不受票面外約定影響;其二為共同簽名的連帶責任,二人以上於同一票據簽名者,對持票人各負全部給付義務。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幫朋友的票據背書要負什麼責任?▾
背書人與發票人對持票人負連帶責任,持票人可直接向你請求全額,不必先找發票人。
Q2票據上蓋章和親筆簽名效力一樣嗎?▾
一樣。票據法第 6 條規定蓋章得代簽名,效力與親筆簽名相同。
Q3兩個人共同簽本票,是各付一半嗎?▾
不是。連帶責任代表每個人都對全額負責,債權人可向其中一人要全部。
Q4票面金額和口頭約定不同,能主張嗎?▾
對直接當事人可主張原因關係抗辯,但票據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後抗辯空間大幅縮小。
Q5簽名被偽造也要負責嗎?▾
不需要,但須由你舉證簽名係偽造,鑑定費用與舉證風險由主張者承擔。
Q6一個人的簽名無效,整張票據就失效嗎?▾
不會。票據法第 8 條的行為獨立原則,使其他有效簽名人仍須負責。
Q7對票據簽名人的請求權時效多久?▾
對本票發票人、匯票承兌人為 3 年;對背書人追索權為 1 年(匯票、本票)或 4 個月(支票)。
Q8用公司名義開票卻只蓋私章,誰負責?▾
依文義性原則,票面只有個人簽章即由個人負責,公司名義須明確記載並蓋公司章。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簽名人身分 | 對持票人責任 | 請求權時效 |
|---|---|---|
| 本票發票人 / 匯票承兌人 | 主債務,付款義務 | 3 年 |
| 背書人(匯票、本票) | 連帶追索責任 | 1 年 |
| 背書人(支票) | 連帶追索責任 | 4 個月 |
| 保證人 | 與被保證人同一責任 | 從被保證人時效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