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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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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 5 條
(簽名人責任)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
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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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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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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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發票及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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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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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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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參加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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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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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節 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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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節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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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節 參加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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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節 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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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節 拒絕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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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 節 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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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二 節 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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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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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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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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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票據法第 5 條的意思是,如果你在一張票據上簽名,就代表你要對票據上的內容負責。如果有兩個或以上的人一起簽名,那麼他們就要一起負責。 舉個例子,假設你和你的朋友一起借了一筆錢,並且寫下了一張票據。你和你的朋友都在票據上簽了名。如果你們其中一個人沒有還錢,那麼另一個人就必須承擔全部的責任,因為你們是共同簽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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