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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票據法 第 120 條(本票之應載事項)

  1. 1.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2. 2.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3. 3.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4. 4.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5. 5.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6. 6.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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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票據法第120條規定本票八項應記載事項,分絕對必要四項(缺一無效)與相對必要四項(未載由法律補位),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Q · 本票漏寫一項就無效嗎?

依票據法第120條,本票八項記載分兩層:絕對必要四項(「本票」字樣、一定金額、無條件擔任支付、發票年月日加簽名)缺任一項本票即無效;相對必要四項(到期日、受款人、發票地、付款地)未載則由法律自動補位,本票仍有效。其中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未載受款人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白話解讀

在台灣,一張寫錯的本票比一張白紙還危險。寫錯的那個人以為自己簽了欠條,實際上在法律上沒欠錢;拿的那個人以為自己拿了本票,實際上手裡是一張廢紙。而更多時候情況是反過來:某個你以為「不會有效」的小疏忽,反而讓這張本票自動觸發一個你沒料到的預設值,立刻變成對方可以馬上要錢的武器。這條列了八項應記載事項,但它們的分量不一樣。絕對必要的四項缺一不可:「本票」這兩個字、一定金額、無條件擔任支付、發票年月日加簽名。少任何一項,這張紙不是本票。另外四項相對必要,少了法律會幫你補:沒寫到期日就自動變見票即付(對方看到立刻能要錢)、沒寫受款人就變成誰拿誰是、沒寫發票地以發票人住所為準、沒寫付款地以發票地為準。最後還有一條多數人沒注意:見票即付且沒寫受款人的本票,金額必須五百元以上。

法律定性

票據法第120條為本票的要式性規範,列舉發票人應記載的八項事項,並區分為缺漏即無效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與缺漏由法律補位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構成本票成立與效力判斷的核心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本票應記載哪些事項?

表明本票之文字、一定金額、無條件擔任支付、受款人、發票地、發票年月日、付款地、到期日共八項。

Q2本票沒寫到期日有效嗎?

有效,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執票人隨時可請求付款。

Q3本票哪幾項缺了會無效?

本票字樣、一定金額、無條件擔任支付、發票年月日加簽名這四項絕對必要記載,缺一即無效。

Q4本票沒寫受款人怎麼辦?

未載受款人時以執票人為受款人,等於誰持有誰就是受款人。

Q5本票金額有下限嗎?

見票即付且未載受款人的本票,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Q6本票沒寫付款地在哪裡求償?

未載付款地以發票地為付款地,未載發票地以發票人營業所、住所或居所地為發票地。

Q7白紙手寫的本票算數嗎?

只要四項絕對必要記載齊全並由發票人簽名,手寫在白紙上也是合法本票。

Q8本票和借據差在哪?

本票得依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本票裁定直接強制執行,借據須先訴訟取得勝訴判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類別未載效果
本票之文字絕對必要記載本票無效
一定之金額絕對必要記載本票無效
無條件擔任支付絕對必要記載本票無效
發票年月日及簽名絕對必要記載本票無效
到期日相對必要記載視為見票即付
受款人相對必要記載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發票地相對必要記載以發票人營業所、住所或居所地為發票地
付款地相對必要記載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手形法第75条(約束手形の記載事項)
🇰🇷 韓國어음법 제75조(약속어음의 기재사항)
🇨🇳 中國票据法第76条(本票必须记载事项)
🇩🇪 德國Wechselgesetz Art. 75(Bestandteile des eigenen Wechsels)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icle L512-1(mentions obligatoires du billet à ordre)
🇺🇸 美國UCC § 3-104(requirements for a negotiable instrument / promissory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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