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121 條(發票人之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票發票人所負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票據法 第12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最新筆記
punica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本票發票人為主債務人,於發票後,應負絕對付款責任。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本票發票人」所負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