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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553 條(撤銷除權判決之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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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553 條規定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準用第 501、502、506 條,借再審程序與善意第三人保護。

Q · 撤銷除權判決之訴要走什麼程序?

準用再審之訴,借第501/502/506條

依民事訴訟法第 553 條,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沒有自己的程序規則,直接準用再審之訴的第 501 條(起訴狀應記載事項)、第 502 條(審理程序)與第 506 條(善意第三人保護)。意義是:你能翻掉除權判決,但已依該判決善意取得權利的第三人不受影響。

深度解讀

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是獨立的訴訟,但它沒有自己的整套程序規則。第 553 條很巧妙地直接指向三條民事訴訟法的老規定:第 501 條是再審之訴起訴狀應記載事項(讓你知道起訴狀要寫哪些必備內容);第 502 條是法院審理再審之訴的程序規定(程序怎麼跑照這條走);第 506 條才是真正的關鍵:它保護善意第三人在除權判決被撤銷前依據該判決取得的權利不因撤銷而消滅。換句話說,就算你辛苦打贏撤銷之訴,已經跟除權判決打過交道的善意第三人(例如已經從聲請人手上拿到票據款項的人)不會被溯及影響。這條「借用條文」的設計背後是一個深刻的權衡:讓被除權判決害到的人有機會翻盤,但不讓已經依據判決做了交易的善意第三人被捲進來陪葬。民國 92 年把第 506 條加進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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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553 條規定:「第五百零一條、第五百零二條及第五百零六條之規定,於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準用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55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55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