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551 條(委任事務之繼續處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情形,如委任關係之消滅,有害於委任人利益之虞時,受任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於委任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能接受委任事務前,應繼續處理其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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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前條情形,如「委任關係之消滅」,有害於「委任人利益」之虞時,受任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於委任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能接受委任事務前,➡️應繼續處理其事務。
委任事務繼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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