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民法 第 715 條(指示證券之撤回)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指示人於被指示人,未向領取人承擔所指示之給付或為給付前得撤回其指示證券。其撤回應向被指示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2. 指示人於被指示人未承擔或給付前,受破產宣告者,其指示證券,視為撤回。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法 第71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