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715 條(指示證券之撤回)

  1. 1.指示人於被指示人,未向領取人承擔所指示之給付或為給付前得撤回其指示證券。其撤回應向被指示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2. 2.指示人於被指示人未承擔或給付前,受破產宣告者,其指示證券,視為撤回。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715條規定,被指示人承擔或付款前,指示人得向被指示人撤回指示證券;破產宣告則視為撤回。

Q · 開了指示證券想反悔,可以撤回嗎?

依民法第715條第一項,只要被指示人尚未向領取人承擔所指示的給付、也還沒實際付款,指示人就可以撤回指示證券,方式是向「被指示人」以意思表示為之。撤回必須對被指示人表示,向領取人表示無效。一旦被指示人承擔,證券獨立化,撤回權即消滅。第二項另規定,指示人在承擔或給付前受破產宣告者,指示證券視為撤回,無須另行通知。

白話解讀

你開了一張指示證券,叫銀行(被指示人)付一筆錢給某個收款人(領取人)。事情才剛安排好,你突然發現對方根本是個騙子,或交易黃了,你想反悔。可以嗎?這條告訴你:可以,但有一個關鍵時間點。只要被指示人還沒「承擔」(白紙黑字答應要付)也還沒實際付款,你就有撤回權。但只要對方點頭承擔了,這張指示就脫離你的控制,變成一個獨立的債權,你再怎麼後悔都拉不回來。撤回的方式也有講究:必須向「被指示人」表示,不是向收款人表示。跟錯人講等於沒講。還有一個冷知識:你在被指示人承擔或付款前破產了?法律直接幫你撤回,不用你開口,因為你的財產要進破產程序統一處理,不能讓某個收款人偷跑。

法律定性

民法第715條規範指示證券的撤回權與其消滅時點:指示人在被指示人對領取人承擔給付或實際給付之前,得以對被指示人的意思表示撤回指示證券;被指示人一旦承擔,證券即脫離指示人控制而獨立化。第二項並規定指示人於承擔或給付前受破產宣告者,指示證券視為撤回,由破產程序統一處理。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已經開了指示證券,發現對方是騙子,可以叫停嗎?

看時間點。如果被指示人(負責付錢的那一方)還沒對領取人承擔也還沒付款,你可以依民法第715條撤回,方式是向被指示人表示撤回的意思。如果對方已經承擔,撤回就來不及,只能改走詐欺撤銷或對領取人主張不當得利。內行人提示:撤回要向被指示人說,不是向領取人說,跟錯人講法律上等於沒講。

Q2撤回一定要書面嗎?

法條只說以意思表示為之,沒有限制形式,口頭也可以。但實務上強烈建議用書面或電子郵件留存紀錄,因為撤回到達被指示人的時間,可能跟被指示人承擔的時間只差幾分鐘,沒有書面證據很難舉證。內行人提示:最保險是電話通知加同步寄出存證信函,並要求被指示人回覆確認時間。

Q3我破產了,之前開的指示證券會怎樣?

民法第715條第二項規定,指示人在被指示人承擔或付款前受破產宣告,指示證券視為撤回,法律自動幫你撤回,不需另外通知。原因是財產要進入破產程序統一分配,不能讓某個領取人搶先拿走。內行人提示:雖然法律自動撤回,實務上仍應主動通知被指示人你已破產,避免他不知情而誤付,造成後續爭議。

Q4指示證券是什麼?

指示人委託被指示人向領取人給付金錢或代替物的三方付款證券,民法710條以下規範。

Q5指示證券撤回是什麼意思?

指示人在被指示人承擔或付款前,向被指示人表示收回付款指示,使證券失效。

Q6什麼叫被指示人承擔?

被指示人對領取人表示願依指示給付的單獨行為,承擔後證券獨立化、撤回權消滅。

Q7破產視為撤回是什麼?

指示人於承擔或給付前受破產宣告,法律直接擬制撤回,無須當事人表示。

Q8指示證券怎麼撤回?

判斷被指示人是否已承擔→未承擔則向被指示人以意思表示撤回→電話加書面固定到達時點。

Q9撤回怎麼留證據?

電話通知加同步寄存證信函,並要求被指示人書面回覆收到撤回的精確時間。

Q10撤回失敗後怎麼辦?

對方已承擔則撤回無效,改對領取人循基礎關係主張,如詐欺撤銷或不當得利。

Q11怎麼判斷還來不來得及撤回?

看撤回意思表示到達被指示人,是否早於被指示人對領取人的承擔或給付。

Q12指示證券撤回 vs 支票止付差在哪?

兩者同屬付款前撤回法理,但指示證券向被指示人為之、支票止付依票據法向付款銀行為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before_acceptanceafter_acceptance
撤回時點被指示人未承擔/未付款被指示人已承擔
撤回效力得撤回,向被指示人表示即生效撤回權消滅,證券獨立化
救濟途徑直接撤回阻止給付僅能對領取人循基礎關係主張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德國BGB § 790(Widerruf der Anweisung,指示之撤回,為民法715條第一項之直接繼受來源)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