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公司法 第 335 條(特別清算之要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清算之實行發生顯著障礙時,法院依債權人清算人或股東之聲請或依職權,得命令公司開始特別清算;公司負債超過資產有不實之嫌疑者亦同。但其聲請,以清算人為限。
  2. 第二百九十四條關於破產、和解強制執行程序當然停止之規定,於特別清算準用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司法 第33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yaya88112
3 years ago
專業證照
法院主導清算程序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