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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335 條(特別清算之要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清算之實行發生顯著障礙時,法院依債權人清算人或股東之聲請或依職權,得命令公司開始特別清算;公司負債超過資產有不實之嫌疑者亦同。但其聲請,以清算人為限。
  2. 第二百九十四條關於破產、和解強制執行程序當然停止之規定,於特別清算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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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88112
2 years ago
專業證照
法院主導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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