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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 31 條(對異議裁定前之處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院對於前條異議為裁定前,得傳喚債權人債務人為必要之訊問,並得命監督人、監督輔助人到場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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