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31 條(對異議裁定前之處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院對於前條異議為裁定前,得傳喚債權人及債務人為必要之訊問,並得命監督人、監督輔助人到場陳述意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破產法 第3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