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41 條(聲請商會和解之要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商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在有破產聲請前,得向當地商會請求和解。但以未經向法院聲請和解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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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askstar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商人」?
按非商人與商人因有牽連關係,而有破產原因,欲為破產法之和解時,僅得請求法院和解而不得併向商會請求併案和解,否則該和解僅生民法上和解之效力,不生破產法上和解之效力。所謂商人係指依商業登記法登記從事經營商業之人或依公司法登記之公司,且加入該地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者而言。(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上字第 903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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