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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公司法 第 315 條(解散之法定原因)

  1. 1.股份有限公司,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解散: 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二、公司所營事業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三、股東會為解散之決議。 四、有記名股票之股東不滿二人。但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者,不在此限。 五、與他公司合併。 六、分割。 七、破產。 八、解散之命令或裁判
  2. 2.前項第一款得經股東會議變更章程後,繼續經營;第四款本文得增加有記名股東繼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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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15 條規範股份有限公司八種法定解散事由,其中章程所定事由及股東不滿二人兩款可補救繼續經營。

Q · 股份有限公司什麼情況下會被強制解散?能救嗎?

依公司法第 315 條,股份有限公司有八種法定解散事由:章程所定事由、事業成就或不能成就、股東會決議、有記名股東不滿二人、合併、分割、破產、命令或裁判解散。其中第一款(章程所定)可經股東會變更章程繼續經營,第四款(股東不滿二人)可增加有記名股東繼續經營,其餘六款一旦觸發即不可逆轉。

白話解讀

公司跟人一樣,有八種方式會「死」。前三種是內部因素:章程本來就寫好的結束條件到了;公司要做的事已經做完或根本做不成了;股東自己開會決定收掉。第四種是股東剩不到兩個人(但如果唯一的股東是政府或法人就不算)。第五、六種是公司被別家吃掉(合併)或被切成幾塊(分割)。第七種是破產。第八種是主管機關命令解散或法院裁判解散。但故事沒有這麼絕對。第一種和第四種是可以搶救的:章程的結束條件到了?股東會改章程就可以繼續經營。股東只剩一人?再拉一個股東進來就好。其他六種走到那一步就回不了頭了。對投資人來說,最重要的認知是:解散不等於錢沒了。解散之後進入清算程序,公司的資產會被變賣,還完債之後剩的錢按股權比例分給股東。你的錢有沒有了,取決於清算後還剩多少。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15 條為股份有限公司解散事由之列舉性規範,明定八款法定解散原因,並就章程所定解散事由及股東不滿二人兩款設置補救機制,建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格消滅之入口條款。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 315 條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八款法定解散事由的核心條文。

Q2解散就等於倒閉嗎?

不等於,解散後進入清算程序,剩餘財產按股權分配。

Q3股東只剩一人公司一定要解散嗎?

自然人股東一人要解散或增加股東;法人或政府股東一人可繼續經營。

Q4股東會多少票才能決議解散?

依公司法第 316 條,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過半數同意。

Q5公司被命令解散還能救嗎?

第八款命令或裁判解散一旦確定即不可逆轉。

Q6章程到期沒改怎麼辦?

趕緊召開股東會變更章程刪除或延長存續期間。

Q7小股東反對解散有什麼武器?

可主張股份收買請求權,要求公司以公平價格買回股份。

Q8解散後多久要登記?

解散後 15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辦解散登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ection_1_章程事由section_4_股東不滿二人其他六款section_3_股東會決議section_7_破產section_8_命令裁判合併分割破產其他
可否補救可(修改章程)可(增加股東)不可逆轉
啟動主體公司自治強制主管機關或法院
後續程序依企業併購法依破產法依本法清算程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471条(解散事由)
🇰🇷 韓國상법 제517조(주식회사 해산사유)
🇨🇳 中國公司法 第180条(公司解散事由)
🇩🇪 德國AktG § 262(Auflösungsgründe der Aktiengesellschaft)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37-2 et L225-247(dissolution de la société anonyme)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275(Dissolution gener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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