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破產法 第 46 條(終止和解)

債務人第十九條各款所列情事之一者,商會得終止和解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46條規定,債務人有第十九條各款不誠信情事之一者,商會得終止和解,終止後多轉入法院破產程序。

Q · 商會和解進行到一半,可以喊停嗎?

依破產法第46條,債務人若有第十九條各款所列情事(如隱匿財產、虛報債務、對特定債權人偏頗清償等不誠信行為),商會得終止和解程序。終止後,原本暫停的個別訴訟與強制執行得恢復進行,且債務人通常會被推進法院的破產程序。這條是商會和解「以信任換速度」設計下的緊急煞車,啟動的不只是結束,而是下一個更嚴格的程序。

白話解讀

商會和解不是法院和解的縮小版,是一個獨立的快速通道。商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先找當地商會幫忙談和解,不用直接走法院破產程序。但這條告訴你:商會的耐心是有限的。一旦債務人出現第十九條規定的那些「不誠信」狀況(隱匿財產、虛報債務、明顯偏頗某些債權人),商會可以直接終止和解程序。這時候會發生什麼?和解破局,債務人通常會被推回法院的破產程序。對債權人來說,這條是一個警報系統:你不需要自己跟債務人鬥智鬥勇查他有沒有藏錢,商會作為中立第三方有權喊停。對債務人來說,這條是一條紅線:商會和解看起來比法院程序溫和,但動作不誠實的代價是比直接走法院還重。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46條為商會和解的終止規範:當債務人出現第十九條列舉的不誠信情事(隱匿財產、虛報債務、偏頗清償等)時,主持和解的商會有權單方終止程序,使商會和解從一個協商平台,升級為具準司法效力的程序主持者。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46條是什麼?

規定債務人有第十九條不誠信情事時,商會得終止商會和解程序。

Q2商會憑什麼可以終止和解?

基於破產法第46條的法律授權,商會在和解程序中具準司法地位,得單方終止。

Q3商會和解被終止後會怎樣?

暫停的訴訟與執行恢復,債務人通常被推進法院破產程序。

Q4債權人發現債務人藏錢可以做什麼?

向商會主席書面通報並提供證據,請求依第45條派員檢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商會和解法院和解破產程序
主持機關當地商會(準司法地位)法院法院
終止/失敗效果依第46條終止,多轉入破產程序不成立轉破產最終清算分配
速度與彈性快、彈性、商業導向中等最慢、最嚴格
前提條件建立在債務人誠信之上法院監督強制分配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