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下列規定定之。但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 公司有第一百五十六條之四之情形者,專案核定之主管機關應要求參與政府專案紓困方案之公司提具自救計畫,並得限制其發給經理人報酬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或限制;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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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下列規定定之。
但⚠️⚠️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表決權(102)過半數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董事會普通決議
II 公司有第156條之4之情形者,專案核定之主管機關應要求參與政府專案紓困方案之公司提具自救計畫,並得限制其發給經理人報酬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或限制;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91715qq
3 years ago
經理人認定標準:
1.形式人認定說(多數):依*29登記、選任
2.實質認定說:依*31有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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