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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公司法 第 368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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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68 條已於 1980 年廢止,原規定股份兩合公司清算採無限責任股東與股東會雙軌選任,整章制度廢除後無實務適用。

Q · 公司法第 368 條還有效嗎?

公司法第 368 條原規範股份兩合公司之清算程序,採「無限責任股東選任 + 股東會選任」雙軌清算人設計。民國 69 年(1980 年)公司法修正時,第六章股份兩合公司制度整章廢除(含本法第 357 至 369 條),本條同步刪除。現行公司法已無股份兩合公司類型,本條僅供法制史研究與制度沿革對照參考。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股份兩合公司的清算程序,要求由無限責任股東全體或其選任的清算人,與股東會選任的清算人共同進行清算。民國69年第六章股份兩合公司制度被整章廢除,本條一併刪除。這種「雙軌清算人」的設計反映了股份兩合公司兩類股東權力平衡的特殊需求,隨制度廢除已無適用餘地。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68 條為已廢止之歷史性條文,原規範股份兩合公司之清算人選任機制,採無限責任股東與股東會雙軌並行設計,反映該特殊公司型態下兩類股東權力平衡之制度需求;1980 年隨第六章整章廢除而失效。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368 條是什麼?

已廢止的股份兩合公司清算規定,原規範雙軌清算人選任制度,1980 年整章刪除而無現行適用。

Q2為什麼公司法第 368 條被刪除?

因股份兩合公司制度實務罕用,且兩類股東權力結構過度傾斜,與既有兩合公司功能重疊,1980 年公司法修正時將整個第六章廢除,本條同步刪除。

Q3現在還能成立股份兩合公司嗎?

不行。現行公司法只承認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四種型態,股份兩合公司已自法律體系中消失。

Q4德國 KGaA 跟我國廢止的股份兩合公司一樣嗎?

結構類似但 KGaA 仍有效運作。德國 KGaA 與法國 SCA 至今仍是家族企業上市時用來防止惡意收購、隔離經營權的重要工具,例如 Henkel、Merck KGaA、Hermès 都採此型態。

Q5股份兩合公司是什麼?

舊公司法第六章規定的公司型態,由無限責任股東與股份化的有限責任股東共組,1980 年廢止。

Q6什麼叫雙軌清算人制度?

無限責任股東與股東會分別選任清算人,兩組人馬共同執行清算工作的設計。

Q7德國 KGaA 是什麼?

與我國廢止的股份兩合公司結構類似的德國公司型態,至今仍是家族企業上市的隱藏工具。

Q8如何查詢一條已廢止條文的歷史版本?

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沿革頁查 LawHistory,可看到各次修法前後條文對照。

Q9舊股份兩合公司在廢止當年怎麼處理?

1980 年修法附則要求現存者於一定期限內變更組織為其他類型,逾期者解散清算。

Q10現在想做家族企業隔離經營權怎麼辦?

可用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 13 章)+ 表決權信託 + 黃金股設計,達成類似 KGaA 效果。

Q11如何引用已廢止條文做學術研究?

註明條文版本日期(如 1966 年版第 368 條)+ 修法版本連結,避免讀者誤以為現行。

Q12股份兩合公司 vs 兩合公司差在哪?

前者有限責任股東出資股份化可流通,後者出資不分股不能像股票買賣。前者已廢止,後者現行有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namefeaturestatus清算人選任
股份兩合公司(已廢止)無限責任股東 + 有限責任股東(股份化)1980 年廢止無限責任股東全體 + 股東會分別選任,共同執行
兩合公司(現行)無限責任股東 + 有限責任股東(出資非股份)現行有效(公司法第 4 章)原則由無限責任股東執行(公司法第 127 條準用無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現行)全部股東有限責任,股份化現行有效(公司法第 5 章)依公司法第 322 條由董事擔任或股東會選任
德國 KGaA(仍有效)Komplementär 無限責任 + Aktionäre 股份化有限責任德國股份法持續有效依無限責任股東決定,類似當年我國設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舊商法「株式合資会社」(1950 年商法修正時廢止)
🇩🇪 德國Kommanditgesellschaft auf Aktien (KGaA) - Aktiengesetz §§ 278-290(仍有效)
🇫🇷 法國Société en Commandite par Actions (SCA) - Code de commerce L226-1 et suivants(仍有效)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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