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5 條(清算中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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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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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5 條規定解散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法人格存續直到清算完結。
Q · 公司宣布解散後還能告它嗎?
可以。清算未完結前公司法人格還在
依公司法第 25 條,公司雖經解散,於清算範圍內仍視為尚未解散,法人格存續。意思是:在清算程序完結並向法院聲報備查之前,這家公司仍能被告、能告人、能簽收法律文件、能被聲請強制執行,債權人可向清算人申報債權。法人格真正消滅的時點是清算完結而非解散決議當下。
深度解讀
一家公司宣布解散了,欠你錢的那筆帳是不是就變成壞帳了?很多債權人聽到「公司解散」四個字就覺得錢拿不回來了。第25條就是為了擋住這種誤解而存在的。它製造了一個法律上的「時間暫停」:公司雖然解散了,但在清算範圍內,法律當它還沒解散。白話說就是:這家公司在把所有帳結完之前,它的法人資格還活著。它還能被告、還能告人、還能簽收法律文件、債權人還能向它追債。這不是什麼善意的安排,這是法律強制維持一個「活屍」狀態,讓所有被這家公司影響到的人,都有機會把自己的權益要回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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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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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