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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26 條(清算中之營業)

前條解散之公司在清算時期中,得為了結現務及便利清算之目的,暫時經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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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6 條規定,解散公司在清算期間中,得為了結現務及便利清算之目的暫時營業,超出範圍即屬逾越權限。

Q · 公司都要清算了,還能繼續做生意嗎?

依公司法第 26 條,已解散進入清算的公司,在清算期間中仍可暫時經營業務,但僅限兩個目的:一是了結現有未完成的業務(出貨、收款、履約),二是為了讓清算順利完成而必要的營業行為(變現存貨、催收帳款、終結契約)。任何超出這兩個目的的新業務(接新客戶、簽新長約、投資新項目)都不在授權範圍內,清算人若逾越可能承擔個人責任。

白話解讀

公司進入清算了,門口掛上了「結束營業」的牌子。但突然有一筆三個月前簽的合約要出貨,有一批原料在倉庫裡會過期,有幾台機器有人要買。這時候怎麼辦?全部不准做嗎?第26條開了一道狹窄的門:清算中的公司可以「暫時」經營業務,但只限兩個目的。第一,了結現有的未完成業務。第二,為了讓清算順利完成而必要的經營活動。超出這兩個目的的任何新業務,都不在這道門的範圍內。你不能用「清算」當藉口繼續接新單、開拓新客戶、簽新的長期合約。這條劃出了一條精確的線:收尾可以,開張不行。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6 條為清算中公司之營業權限規範,授權已解散公司於清算期間內,得為了結現有業務及便利清算目的而暫時經營業務,劃出「收尾可以、開張不行」的精確界線,避免清算僵化導致資產貶值、債權人受償減損。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清算中的公司可以繼續營業嗎?

可以,但僅限了結現務與便利清算兩個目的,禁止接新業務。

Q2什麼叫了結現務?

完成清算前已存在的未履行義務,例如出貨、收款、履約、繳稅。

Q3便利清算的範圍包含哪些?

為使清算順利完成的必要行為,如變現存貨、催收應收帳款、結束長期租約。

Q4清算中公司還能開發票嗎?

可以。了結現務範圍內仍是正常商業交易,需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營業稅。

Q5清算中公司可以接新訂單嗎?

原則不可,屬全新業務超出本條授權;例外是不接會導致已投入成本無法回收。

Q6清算人逾越營業範圍會怎樣?

可能被股東或債權人追訴,承擔個人損害賠償責任,並違反公司法 84 清算人職務範圍。

Q7清算中公司還能告人或被告嗎?

可以,清算中公司仍有法人格與當事人能力,依公司法第 25 條繼續存在直至清算終結。

Q8清算期間多久必須完成?

依公司法第 87 條,原則應於 6 個月內完結清算,得延長但需向法院聲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permissiblerationale
新接客戶訂單原則不可屬全新業務,超出了結現務與便利清算範圍
完成解散前訂單可以屬了結現務,本條明文授權
變現存貨原料可以屬便利清算,避免存貨報廢損及債權人權益
簽訂兩年長期租約不可超出清算所需期間,違反清算朝終結方向之原則
催收應收帳款可以屬便利清算,是清算人之法定義務
支付清算期間員工薪資可以了結現務必需之費用,且勞動債權優先受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 476 条(清算株式会社の能力)
🇰🇷 韓國상법 제 254 조(청산회사의 권리능력)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186 条(清算组职权)
🇩🇪 德國GmbHG § 70(Aufgaben der Liquidatoren)/ AktG § 268(Aufgaben der Abwickler)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icle L237-24(pouvoirs du liquidateur)
🇺🇸 美國Delaware GCL § 278(continuation of corporation for winding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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