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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26-1 條(撤銷或廢止登記之準用)

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廢止登記者,準用前三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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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被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者,依公司法第26-1條準用第24至26條,仍須完成清算程序,法人格於清算完結前存續。

Q · 公司被政府廢止登記後,還要清算嗎?

依公司法第26-1條,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者,準用第24至26條之規定。意即不論公司是自願解散還是被政府強制終結,清算義務一模一樣:須選任清算人、清算中法人格存續、得暫時營業以了結現務。負責人不得以「政府已收掉」為由規避清算責任。

白話解讀

政府可以「殺掉」你的公司。經濟部有權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比如你設立時提供了假文件、或者公司長期沒有營業又不辦歇業登記。問題來了:公司被政府強制消滅之後,那些未了結的債務、未履行的合約怎麼辦?第26-1條在民國90年被加進來,就是為了補這個漏洞。它說:被撤銷或廢止登記的公司,準用第24、25、26條。換句話說,不管你的公司是自己決定解散的,還是被政府強制結束的,清算義務一模一樣。公司在清算完結前法人格存續,可以暫時營業來收尾。政府拿掉了你的經營資格,但沒有拿掉你的清理責任。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26-1條為民國90年增訂之準用規定,明定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依法撤銷或廢止登記後,仍須準用第24條(清算)、第25條(清算中之公司法人格存續)、第26條(清算中營業)之規定,填補政府強制終結公司營業資格後之私法清理空白。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被廢止登記後還要清算嗎?

要,依公司法第26-1條準用第24至26條清算規定。

Q2撤銷登記與廢止登記差在哪?

撤銷因登記瑕疵效力溯及既往,廢止從廢止日起失效,清算義務相同。

Q3誰要負責清算?

原則由全體股東或董事擔任清算人,未選任時利害關係人可聲請法院選任。

Q4被廢止公司還能繼續營業嗎?

限於清算範圍內了結現務之必要營業,依準用第26條規定。

Q5債權人能對被廢止公司追討嗎?

能,清算完結前法人格存續,債權人可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Q6未進行清算會怎樣?

公司法律關係懸而未決,前負責人可能負民事或刑事責任。

Q7清算要做多久?

公司法規定六個月內完結,必要時可聲請法院展期。

Q8被廢止公司的資產歸誰?

清算後扣除債務剩餘財產,分配給股東;無人主張則歸國庫。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voluntary_dissolutionadministrative_terminationcourt_dissolution
終結原因股東會決議或章程事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法院裁定(公司法第11條)
清算義務依第24-26條準用第24-26條(第26-1條)依第24-26條
清算人選任章程、股東決議、法院原董事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法院裁定中指定
法人格清算完結前存續清算完結前存續(第25條準用)清算完結前存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824条(解散命令)+ 第475条(清算開始事由)
🇰🇷 韓國상법 제227조(회사 청산사유)+ 제250조(청산 준용)
🇨🇳 中國公司法第180-184条(公司解散)+ 第188条(清算义务)
🇩🇪 德國GmbHG § 60-66(Auflösung und Liquidation)/ AktG § 262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37-2(dissolution et liquidation des sociétés)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275-283(dissolution)+ § 278(continued existence for winding-up)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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