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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26-1 條(撤銷或廢止登記之準用)

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廢止登記者,準用前三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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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被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者,依公司法第26-1條準用第24至26條,仍須完成清算程序,法人格於清算完結前存續。

Q · 公司被政府廢止登記後,還要清算嗎?

依公司法第26-1條,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者,準用第24至26條之規定。意即不論公司是自願解散還是被政府強制終結,清算義務一模一樣:須選任清算人、清算中法人格存續、得暫時營業以了結現務。負責人不得以「政府已收掉」為由規避清算責任。

白話解讀

政府可以「殺掉」你的公司。經濟部有權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比如你設立時提供了假文件、或者公司長期沒有營業又不辦歇業登記。問題來了:公司被政府強制消滅之後,那些未了結的債務、未履行的合約怎麼辦?第26-1條在民國90年被加進來,就是為了補這個漏洞。它說:被撤銷或廢止登記的公司,準用第24、25、26條。換句話說,不管你的公司是自己決定解散的,還是被政府強制結束的,清算義務一模一樣。公司在清算完結前法人格存續,可以暫時營業來收尾。政府拿掉了你的經營資格,但沒有拿掉你的清理責任。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26-1條為民國90年增訂之準用規定,明定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依法撤銷或廢止登記後,仍須準用第24條(清算)、第25條(清算中之公司法人格存續)、第26條(清算中營業)之規定,填補政府強制終結公司營業資格後之私法清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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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被廢止登記跟被撤銷登記有什麼不同?

核心差異在原因。撤銷是因為登記時就有瑕疵(例如文件造假),效力溯及既往。廢止是因為登記後發生特定事由(如連續未報稅、未變更地址),從廢止日起失效。但不管哪一種,在清算這件事上的效果是一樣的:都要依第24至26條走清算程序。

Q2公司被廢止了很多年都沒做清算,現在還要補做嗎?

理論上是的。只要清算沒有完結,公司的法人格就持續存在(第25條)。實務上很多被廢止多年的公司確實從未清算。如果你是利害關係人(債權人或股東),可以向法院聲請選任清算人來啟動程序。雖然法律上清算義務不消滅,但十年未清算完結者,公司名稱可被他人使用(第26-2條)。

Q3公司被廢止登記要清算嗎?

要。依公司法第26-1條準用第24至26條,不論自願解散或被政府廢止,清算義務一致。

Q4公司撤銷登記跟廢止登記差在哪?

撤銷因登記時瑕疵(如造假)效力溯及既往;廢止因登記後事由(如未報稅)從廢止日起失效。清算義務相同。

Q5什麼叫準用第24-26條?

立法技術,將解散清算的規定延伸適用到被撤銷或廢止登記的公司,效果一樣但用法律技巧避免重複立法。

Q6公司被廢止後法人格還在嗎?

在。準用第25條,公司於清算完結前法人格存續,可為訴訟主體、可受領給付、可處分資產。

Q7公司被廢止登記後要怎麼處理?

查登記狀態 → 選任清算人(自選或聲請法院選任)→ 公告催告債權人申報 → 清償債務 → 分派剩餘財產 → 聲報法院清算完結。

Q8怎麼向被廢止公司追討債權?

確認公司狀態為「廢止」而非「清算完結」→ 向清算人申報債權,或在無清算人時聲請法院選任清算人 → 申報債權附證明。

Q9聲請法院選任清算人要多少錢?

聲請費約 1,000 元,律師代撰書狀約 2-5 萬,整體成本遠低於放棄債權的損失。

Q10如何證明前負責人未依法清算?

經濟部商工查詢系統的廢止登記公告日期 + 至今未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的事實,即可證明清算義務未履行。

Q11命令解散 vs 撤銷登記 vs 廢止登記哪個嚴重?

撤銷效力溯及最重(公司視同自始不存在),命令解散與廢止從處分日起算,但三者清算義務都準用第24-26條。

Q12被廢止公司 vs 已清算完結公司差在哪?

被廢止公司法人格仍存續可被追償;清算完結公司法人格消滅,債權人原則上無法再追討(除非揭穿法人面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voluntary_dissolutionadministrative_terminationcourt_dissolution
終結原因股東會決議或章程事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法院裁定(公司法第11條)
清算義務依第24-26條準用第24-26條(第26-1條)依第24-26條
清算人選任章程、股東決議、法院原董事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法院裁定中指定
法人格清算完結前存續清算完結前存續(第25條準用)清算完結前存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824条(解散命令)+ 第475条(清算開始事由)
🇰🇷 韓國상법 제227조(회사 청산사유)+ 제250조(청산 준용)
🇨🇳 中國公司法第180-184条(公司解散)+ 第188条(清算义务)
🇩🇪 德國GmbHG § 60-66(Auflösung und Liquidation)/ AktG § 262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37-2(dissolution et liquidation des sociétés)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275-283(dissolution)+ § 278(continued existence for winding-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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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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