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4 條(解散公司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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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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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4 條規定,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解散外,皆應依法進行清算程序了結權利義務。
Q · 公司解散後一定要清算嗎?
要。除合併、分割、破產外都要清算
依公司法第 24 條,解散之公司原則上必須進行清算程序,了結公司現有權利義務、清償債務、分配剩餘財產,才能完成法人格消滅。例外有三:因合併消滅、分割消滅、宣告破產,這三種情況各有獨立法律機制處理債權債務移轉或分配,無需另行清算。負責人辦完解散登記未走清算,公司法人格仍存續(第 25 條),責任不消滅。
深度解讀
你把公司解散了,以為故事結束了。錯,這才是最麻煩的章節的開頭。公司法第24條說得很直白:解散之後,除非你是被別家公司合併、被切割分割、或者已經走到破產程序,否則你必須走完「清算」這條路。清算是什麼?就是把公司欠人的錢還完、把別人欠公司的錢收回來、把剩下的資產依法分配給股東。聽起來簡單,但實務上,很多負責人解散登記做完就拍拍屁股走人,以為跟公司再無關係。債權人找上門才發現:你沒做清算,法律上你的責任還在,而且因為你沒依法清算,你可能從「有限責任」變成「個人賠到底」。這條不是行政程序的提醒,是一條看不見的鎖鏈,綁住每一個想脫身的負責人。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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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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