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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553 條(經理人之定義及經理權之授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稱經理人者,謂由商號之授權,為其管理事務及簽名之人。
  2. 前項經理權之授與,得以明示或默示為之。
  3. 經理權得限於管理商號事務之一部或商號之一分號或數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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