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92 條
- 1.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 2.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置董事一人者,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並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置董事二人者,準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 3.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第一項選任之董事,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4.民法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對於第一項行為能力,不適用之。
- 5.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 6.第三十條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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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92 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少三人,由股東會選任;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依章程置一或二人董事,公司與董事為委任關係。
Q · 公司一定要設三個董事嗎?董事跟公司是僱傭關係嗎?
依公司法第 192 條,原則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至少三人,由股東會選任有行為能力之人。2018 年修法後,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依章程不設董事會,置一人或二人董事(一人即為董事長)。公開發行公司仍須至少三人。公司與董事間為民法上的委任關係(民法第 528 條以下),不適用勞基法的資遣費、預告期間、退休金規定。受監護宣告者不能擔任,但受輔助宣告者不在此限。
白話解讀
開公司最容易踩的第一個坑,不是產品賣不好,是董事會的設置從一開始就搞錯。192條是你設計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圖紙。規則其實很彈性:如果你是一般中小企業,不想養三個董事開董事會,2018年修法後你可以在章程裡選擇只設一個或兩個董事。但公開發行公司沒有這個選擇,至少三個董事。這條還藏了一個很多老闆不知道的關鍵字:「委任」。公司跟董事的關係是委任關係,不是僱傭。這意味著董事不適用勞基法、沒有資遣費、公司可以隨時由股東會解任。反過來,董事也可以隨時辭職。很多董事以為自己跟公司簽了三年聘書就穩了,其實法律上你隨時可以被換掉。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92 條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設置基礎規範,建立三項核心原則:第一,董事會原則上由三人以上組成,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第二,2018 年修法後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依章程置一或二人董事,簡化中小企業治理結構;第三,公司與董事間為民法上委任關係,不適用勞基法,股東會可隨時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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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一定要設三個董事嗎?▾
原則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至少三人,但 2018 年修法後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依章程不設董事會,置一或二人董事。公開發行公司仍須至少三人。
Q2董事跟公司是僱傭關係還是委任關係?▾
委任關係。依公司法第 192 條第五項,公司與董事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不適用勞基法。
Q3董事被解任可以要資遣費嗎?▾
不行。委任關係不適用勞基法,沒有資遣費、預告期間、退休金。但若董事另兼任經理人受僱職位,那部分受勞基法保護。
Q4一人公司董事長是誰?▾
依第 192 條第二項,置一人董事時,該董事即為董事長,董事會職權由其一人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Q5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的人可以當董事嗎?▾
受監護宣告者不能(喪失行為能力),但受輔助宣告者可以。第四項排除民法第 15 條之 2 及第 85 條適用,立法者尊重股東會選任權限。
Q6兩人董事制可以嗎?怎麼運作?▾
可以。置二人董事者,準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實務上兩人意見不一致時決議做不成,章程設計階段就要思考表決機制。
Q7董事可以隨時辭職嗎?▾
可以。委任關係的本質是雙向信賴,依民法第 549 條,委任契約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Q8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最少幾人?▾
公司法第 192 條規定至少三人,但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之 3 對上市櫃公司要求至少五人,且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兩人或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委任(董事) | 僱傭(員工) |
|---|---|---|
| 適用法源 | 民法第 528 條以下、公司法第 192 條第五項 | 勞基法、民法第 482 條以下 |
| 終止方式 | 股東會可隨時解任,董事可隨時辭職 | 雇主須有勞基法第 11 條或第 12 條法定事由 |
| 資遣費 | 無 | 依勞基法第 17 條或勞退條例計算 |
| 預告期間 | 無 | 依勞基法第 16 條 |
| 退休金 | 無(除契約另有約定) | 勞退新制 6% 強制提撥 |
| 勞健保 | 可投保但身分為「事業負責人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 | 強制加保受雇者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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