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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公司法 第 79 條(清算人)

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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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79 條規定無限公司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法定清算人,但本法另有規定、章程約定或股東決議另選者除外。

Q · 公司解散後誰要負責清算善後?

依公司法第 79 條,無限公司清算原則由全體股東擔任清算人,無人能單方面退出。三個例外出口:本法另有規定(如第 80 條股東死亡時由繼承人接手)、公司章程事先約定(最有效預防手段)、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若章程未先安排,全體股東含已不管事者、移民海外者、彼此翻臉者,全部被綁定共同善後。

白話解讀

公司結束營業不是把招牌拆了就完事。清算程序是公司死亡後的「遺體處理」:收回別人欠公司的錢、還清公司欠別人的錢、剩下的分給股東。而第79條回答了一個最基本的問題:誰來做這件事?答案可能讓你意外,無限公司的清算人不是會計師、不是律師,是全體股東。每一個股東,包括那些早就不管事的、住在國外的、跟其他股東已經翻臉不說話的,全部都是法定清算人,全部有義務參與善後。但書提供了三個例外出口:公司法另有規定、章程事先約定、或股東決議另選他人。如果你們公司的章程沒有事先寫好清算人的安排,一旦走到清算這一步,所有股東會突然被綁在一起處理一堆他們可能完全不想碰的爛帳。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79 條為無限公司清算人選任之法定原則性規定。在無限公司型態下,公司解散後之清算事務原則上由全體股東共同擔任清算人,例外得依本法另有規定、公司章程約定或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本條建立「責任不可逃避性」與「實際執行效率」之平衡,是商事清算程序的入口條款。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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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不想當清算人可以推掉嗎?

如果你是全體股東之一,法律上預設你就是清算人,不能單方面推掉。但你可以透過兩個出口離開:一是召開股東會決議另選清算人,二是聲請法院選派清算人。重點是你必須主動走這些程序,不是『不理它就沒事』。內行人提示:如果章程在設立公司時就寫好了清算人條款(例如『由經營股東擔任』),非經營股東就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Q2清算人需要做哪些事?大概要多久?

核心任務四項: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分配剩餘財產(公司法第 84 條)。時間長短看公司複雜度:一家沒什麼債務的小型合夥可能兩三個月就結束;有訴訟、有複雜債權債務關係的公司可能拖上一兩年。內行人提示:就任後第一件事不是清理帳目,而是在 15 天內向法院申報。漏了這一步不只有罰鍰,更嚴重的是你的清算行為可能在程序上被質疑。

Q3無限公司的清算人是誰?

原則上是全體股東,無論是否參與經營。例外可依本法規定、章程約定或股東決議另選。

Q4公司清算人是什麼?要做什麼?

公司解散後的善後執行人,職務含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分配剩餘財產(公司法第 84 條)。

Q5章程約定清算人是什麼意思?

公司在設立或變更章程時,事先寫好『清算時由誰擔任清算人』之條款,免去未來協商困難。

Q6公司清算和公司解散一樣嗎?

不一樣。解散是公司決定不繼續營業,清算是解散後的善後程序,公司法人格在清算完結前持續存在。

Q7怎麼當清算人?要做什麼?

就任後 15 日內向法院申報 → 通知公告債權人 → 了結現務、清償債務 → 分配剩餘財產 → 清算完結 15 日內申報。

Q8清算人就任要向哪裡申報?

向公司所在地之法院(管轄之地方法院民事庭)申報,需提供姓名、住所及就任日期。

Q9不想當清算人可以怎麼推掉?

召開股東會決議另選清算人,或向法院聲請選派清算人。不能單方面放棄,必須主動走程序。

Q10清算費用要怎麼支付?

從公司財產中優先支付,屬於清算程序必要費用。資不抵債時可能影響其他債權人受償順位。

Q11公司法清算人 vs 破產管理人差在哪?

清算人處理一般解散善後;破產管理人由法院於破產程序中選任,處理資不抵債情況下的債權公平分配。

Q12無限公司清算人 vs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差別?

無限公司原則由全體股東任清算人(第 79 條);股份有限公司則由董事任清算人(第 322 條),章程或股東會另定者除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liquidatortriggeradvantagedisadvantage
原則:未事先安排全體股東當然為清算人公司解散且無例外情形責任分散、無人能逃避意見難整合、效率低
例外一:本法另有規定依特別規定(如第 80 條股東死亡由繼承人)符合公司法各條法定例外法定明確性適用範圍有限
例外二:章程約定依章程指定之人(可為股東或外部專業人士)公司設立時或變更時於章程中明定事前安排、執行效率最高需提前規劃、設立時被忽略則無效
例外三:股東決議依股東決議選任之清算人公司解散時經股東決議另選彈性、可選擇專業人士股東翻臉時難達成決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647条(持分会社の清算人 — 業務執行社員 / 全社員依定款而定)
🇰🇷 韓國상법 제251조(합명회사 청산인 — 사원 전원이 청산인, 정관·총사원 과반수 결의 예외)
🇨🇳 中國合夥企業法 第86條(合夥企業清算組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 德國HGB § 146(Liquidatoren der OHG — sämtliche Gesellschafter, soweit nicht durch Vertrag oder einstimmigen Beschluss anders bestimmt)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 237-18 et L. 237-19(Liquidateur de la SNC — nommé conformément aux statuts ou par décision des associés)
🇺🇸 美國Uniform Partnership Act § 803 / RUPA § 803(A partner who has not wrongfully dissociated may participate in winding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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