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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80 條(清算之繼承)

由股東全體清算時,股東中有死亡者,清算事務由其繼承人行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應由繼承人互推一人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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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80 條規定,無限公司股東於清算中死亡時,清算事務由繼承人承接;繼承人有多人時應互推一人行之。

Q · 無限公司清算中股東過世,繼承人要扛清算責任嗎?

依公司法第 80 條,無限公司由股東全體清算時,若股東中途死亡,清算事務由其繼承人承接。多名繼承人需互推一人實際執行清算工作。實務上,繼承人若在知悉繼承後三個月內拋棄繼承(民法第 1174 條),即可完全脫身;若互推不成,可依公司法第 81 條聲請法院選派清算人。死亡不會中斷清算程序,但繼承人有合法退場機制。

白話解讀

你爸跟人合夥開了一間無限公司,生意收了正在清算,結果你爸在清算到一半的時候走了。你以為這件事跟你無關?公司法說:清算責任直接轉移到繼承人身上。你繼承的不只是他的出資份額,還有替這間公司善後的全部義務:催收帳款、清償債務、分配剩餘資產。如果繼承人不只你一個,你們必須自己推出一位代表來處理。推不出來,整個清算程序就卡住,最後只能走第81條讓法院來指派。最讓人措手不及的是:很多繼承人在喪禮都還沒辦完的時候,就接到債權人的電話,才知道自己被捲進一間公司的清算程序。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80 條規範無限公司清算程序中股東死亡時的義務轉移機制,明定清算事務由繼承人承接,多名繼承人時須互推一人為代表。本條與民法繼承編配合運作,繼承人可透過拋棄繼承(民法第 1174 條)退出,或在推派不成時依本法第 81 條聲請法院選派清算人,確保清算程序不因股東死亡而中斷。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 80 條是什麼?

無限公司清算中股東死亡時,清算義務由繼承人承接的銜接條款。

Q2無限公司股東死亡繼承人一定要接手嗎?

原則是。除非在知悉繼承後三個月內拋棄繼承(民法 1174 條)。

Q3繼承人多人推不出代表怎麼辦?

依公司法第 81 條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選派清算人。

Q4繼承人會變成公司股東嗎?

不會。繼承的是清算義務,不是股東地位。公司已在清算中,不存在加入經營的問題。

Q5公司法 80 條跟民法 1148 條差在哪?

公司法 80 條是清算義務專條,民法 1148 條是繼承一般效力。前者是後者在公司清算情境的具體化。

Q6怎麼確認被繼承人是不是無限公司股東?

查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gcis.nat.gov.tw),免費可查。

Q7繼承人之間意見不合可以分開處理嗎?

不行。法律要求互推一人對外行使清算事務,分散執行會造成程序混亂。

Q8清算費用誰付?

原則由公司財產支付。公司資產不足時,依無限責任本質可能追及股東個人財產或繼承財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ompany_law_80civil_law_1148company_law_81
適用對象無限公司股東於清算中死亡一般繼承之概括承受清算人無法產生或繼承人推派不成
義務轉移方式清算事務由繼承人行之權利義務概括繼承由法院選派外部清算人
多人協調機制繼承人互推一人公同共有財產法院介入解決僵局
退出機制拋棄繼承(民法 1174)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繼承人皆拋棄後啟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 4 編 第 5 章(合名会社・合資会社の清算)
🇩🇪 德國HGB § 146(OHG-Liquidation,繼承人地位部分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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