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公司法80清算之繼承

快速跳轉

由股東全體清算時,股東中有死亡者,清算事務由其繼承人行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應由繼承人互推一人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80 條規定,無限公司股東於清算中死亡時,清算事務由繼承人承接;繼承人有多人時應互推一人行之。

Q · 無限公司清算中股東過世,繼承人要扛清算責任嗎?

要。清算義務隨繼承轉移到繼承人身上

依公司法第 80 條,無限公司由股東全體清算時,若股東中途死亡,清算事務由其繼承人承接。多名繼承人需互推一人實際執行清算工作。實務上,繼承人若在知悉繼承後三個月內拋棄繼承(民法第 1174 條),即可完全脫身;若互推不成,可依公司法第 81 條聲請法院選派清算人。死亡不會中斷清算程序,但繼承人有合法退場機制。

白話解讀

你爸跟人合夥開了一間無限公司,生意收了正在清算,結果你爸在清算到一半的時候走了。你以為這件事跟你無關?公司法說:清算責任直接轉移到繼承人身上。你繼承的不只是他的出資份額,還有替這間公司善後的全部義務:催收帳款、清償債務、分配剩餘資產。如果繼承人不只你一個,你們必須自己推出一位代表來處理。推不出來,整個清算程序就卡住,最後只能走第81條讓法院來指派。最讓人措手不及的是:很多繼承人在喪禮都還沒辦完的時候,就接到債權人的電話,才知道自己被捲進一間公司的清算程序。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80 條規範無限公司清算程序中股東死亡時的義務轉移機制,明定清算事務由繼承人承接,多名繼承人時須互推一人為代表。本條與民法繼承編配合運作,繼承人可透過拋棄繼承(民法第 1174 條)退出,或在推派不成時依本法第 81 條聲請法院選派清算人,確保清算程序不因股東死亡而中斷。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繼承人可以拒絕當清算人嗎?

拋棄繼承(民法第 1174 條)是唯一的完全脫身方式,必須在知悉繼承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聲明。如果已接受繼承但不想親自處理,可以與其他繼承人或股東協商另選清算人(第 79 條但書),或聲請法院選派(第 81 條)。實務上拋棄繼承的三個月是從你「知悉」起算,不是從死亡日起算。

Q2繼承人好幾個都不想出來當代表怎麼辦?

法律要求繼承人「互推一人」但沒有強制手段。推不出來等於第 79 條無法產生清算人,此時任何利害關係人都可以依第 81 條聲請法院選派。與其僵持消耗,不如主動聲請法院選派,法院選派的清算人通常是會計師或律師,專業度和效率往往比繼承人自己處理好很多。

Q3公司法 80 條是什麼?

無限公司清算中股東死亡時,清算義務由繼承人承接的銜接條款。多人繼承需互推一人對外行使。

Q4無限公司清算是什麼意思?

公司解散後了結未完業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分派剩餘財產的全套程序。

Q5清算人和繼承人差在哪?

清算人是執行清算業務的法定角色;繼承人是承接死亡股東法律地位的家屬。本條讓繼承人具備清算人資格。

Q6互推一人是什麼意思?

多名繼承人共同推派一人對外代表行使清算事務,避免分散執行造成程序混亂。

Q7公司股東過世繼承人怎麼辦?

1) 查證股東身分(gcis.nat.gov.tw)2) 確認公司是否在清算 3) 評估資產債務 4) 3 個月內決定拋棄或接手 5) 接手則互推代表或聲請法院選派。

Q8繼承人推不出代表怎麼辦?

依公司法第 81 條由任何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選派清算人。法院通常選派會計師或律師,效率較高。

Q9公司清算多久結束?

依公司複雜度差異大,簡單案件 6 個月內,涉及訴訟或資產處分可能拖 1-3 年。

Q10清算費用誰付?

原則由公司財產支付。資產不足時依無限責任本質可能追及股東個人或繼承財產。聲請法院選派清算人也是公司財產出。

Q11公司法 80 條 vs 民法 1148 條差在哪?

民法 1148 是繼承一般效力(權利義務概括承受);公司法 80 是清算情境的具體化,明定義務內容是「清算事務」並要求多人互推。

Q12無限公司 vs 有限公司清算差在哪?

無限公司股東負無限連帶責任,死亡時清算義務隨繼承轉移;有限公司股東責任以出資為限,死亡時繼承的是「股權」而非清算義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ompany_law_80civil_law_1148company_law_81
適用對象無限公司股東於清算中死亡一般繼承之概括承受清算人無法產生或繼承人推派不成
義務轉移方式清算事務由繼承人行之權利義務概括繼承由法院選派外部清算人
多人協調機制繼承人互推一人公同共有財產法院介入解決僵局
退出機制拋棄繼承(民法 1174)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繼承人皆拋棄後啟動

company_law_80

適用對象
無限公司股東於清算中死亡
義務轉移方式
清算事務由繼承人行之
多人協調機制
繼承人互推一人
退出機制
拋棄繼承(民法 1174)

civil_law_1148

適用對象
一般繼承之概括承受
義務轉移方式
權利義務概括繼承
多人協調機制
公同共有財產
退出機制
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company_law_81

適用對象
清算人無法產生或繼承人推派不成
義務轉移方式
由法院選派外部清算人
多人協調機制
法院介入解決僵局
退出機制
繼承人皆拋棄後啟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日本会社法 第 4 編 第 5 章(合名会社・合資会社の清算)
德國HGB § 146(OHG-Liquidation,繼承人地位部分準用)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3

(0181207 制定)

有限責任股東,不因受禁治產之宣告而退股。   有限責任股東死亡時,其股份歸其繼承人。

(0350323 全文修正)

清算人就任後,應即檢查公司財產情形,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送交各股東查閱。   對前項所為之檢查有妨礙行為者,或清算人對於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有不實之記載時,得各科一千元以下之罰金。   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   清算人遇有股東詢問時,應將清算情形隨時答覆。

(0550705 全文修正)

由股東全體清算時,股東中有死亡者,清算事務由其繼承人行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應由繼承人互推一人行之。

  • 繼承人名詞
(0181207 制定)

有限責任股東,不因受禁治產之宣告而退股。   有限責任股東死亡時,其股份歸其繼承人。

(0350323 全文修正)

清算人就任後,應即檢查公司財產情形,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送交各股東查閱。   對前項所為之檢查有妨礙行為者,或清算人對於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有不實之記載時,得各科一千元以下之罰金。   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   清算人遇有股東詢問時,應將清算情形隨時答覆。

(0550705 全文修正)

由股東全體清算時,股東中有死亡者,清算事務由其繼承人行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應由繼承人互推一人行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司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司法第 80 條規定:「由股東全體清算時,股東中有死亡者,清算事務由其繼承人行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應由繼承人互推一人行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司法第 8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司法第 8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