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公司法 第 123 條(退股之限制與出資之繼承)

  1. 1.有限責任股東,不因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而退股。
  2. 2.有限責任股東死亡時,其出資歸其繼承人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23 條確立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不因失能而退股、死亡時出資歸繼承人」的雙重穩定原則。

Q · 爸爸是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過世了,那筆錢怎麼辦?

依公司法第 123 條第二項,有限責任股東死亡時,其出資直接由繼承人繼承,無須走第 119 條的轉讓同意程序。繼承人自動取得股東身份和分紅權利。但若繼承人事後想脫手轉讓給第三人,仍須回到第 119 條的同意門檻。繼承是「進入」,轉讓是「退出」,兩種規則完全不同。

白話解讀

爸爸在一家兩合公司投了一百萬當有限責任股東,突然過世了。你是唯一的繼承人。這筆出資怎麼辦?答案寫在第123條第二項:爸爸的出資直接歸你繼承。你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不需要走第119條的轉讓程序,出資自動到你名下。第一項處理的是另一種情況:如果有限責任股東被法院宣告監護(原來叫禁治產)或輔助,他不會因此被踢出公司。跟無限責任股東不同,無限責任股東一旦受監護宣告就必須退股(第66條),因為他們要親自管理公司,失去行為能力就無法執行業務。有限責任股東本來就不管事,他有沒有行為能力,對公司營運完全沒有影響。所以法律讓他繼續留著。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23 條為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身份穩定條款,建立兩項核心規則:第一項規範有限責任股東不因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而退股(與第 66 條無限責任股東形成對比);第二項規範股東死亡時出資直接歸繼承人,無須其他股東同意,賦予出資跨世代延續性與「物合」色彩。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死亡,出資要等其他股東同意才能繼承嗎?

不用。第 123 條第二項規定出資直接歸繼承人,無須任何股東同意。

Q2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遇到死亡,處理一樣嗎?

完全不同。無限責任股東死亡是退股事由(第 66 條配套),有限責任股東死亡是出資繼承(第 123 條)。

Q3被宣告監護的有限責任股東會被踢出公司嗎?

不會。第 123 條第一項明確規定不因監護宣告退股,由監護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

Q4繼承來的兩合公司出資想轉讓給朋友可以嗎?

可以但要走第 119 條同意程序:須其他有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繼承自動,轉讓有門檻。

Q5拋棄繼承會影響這筆出資嗎?

會。拋棄繼承是全部遺產一起放棄,不能單獨拋棄這筆出資。

Q6未成年人可以繼承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的出資嗎?

可以。出資依民法 1148 概括承受,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

Q7繼承人如果不想當股東怎麼辦?

先繼承取得股東身份,再走第 119 條轉讓或第 124 條退股程序退出。

Q8出資繼承要去公司登記嗎?

要。應辦理股東變更登記,並調閱章程確認是否需修訂。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unlimited_partnerlimited_partner
監護宣告效果必須退股(第 66 條)不退股(第 123 條第一項)
死亡效果退股事由(第 66 條配套)出資歸繼承人(第 123 條第二項)
理由須親自管理公司,失能無法執行業務本來就不執行業務(第 122 條),失能不影響營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608条(持分会社の社員死亡)+ 第609条(合資会社有限責任社員退社事由)— 日本合資会社採「死亡即退社」原則,與台灣相反
🇰🇷 韓國상법 제283조(합자회사 유한책임사원의 사망과 회사의 계속)— 韓國採「公司繼續」原則,較接近台灣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业法 第50條(有限合伙人死亡,繼承人可繼承資格)— 中國以合伙企業形式承接兩合公司功能
🇩🇪 德國HGB § 177(Tod des Kommanditisten — 限定責任社員死亡,公司原則繼續,繼承人承受股份)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22-10(décès d'un associé commanditaire — 公司繼續,股份依繼承法傳承)
🇺🇸 美國RULPA § 7.04 / ULPA § 504(dissociation by death — 限定合夥人死亡,公司繼續,權益進入遺產)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