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23 條(退股之限制與出資之繼承)
- 1.有限責任股東,不因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而退股。
- 2.有限責任股東死亡時,其出資歸其繼承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23 條確立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不因失能而退股、死亡時出資歸繼承人」的雙重穩定原則。
Q · 爸爸是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過世了,那筆錢怎麼辦?
依公司法第 123 條第二項,有限責任股東死亡時,其出資直接由繼承人繼承,無須走第 119 條的轉讓同意程序。繼承人自動取得股東身份和分紅權利。但若繼承人事後想脫手轉讓給第三人,仍須回到第 119 條的同意門檻。繼承是「進入」,轉讓是「退出」,兩種規則完全不同。
白話解讀
爸爸在一家兩合公司投了一百萬當有限責任股東,突然過世了。你是唯一的繼承人。這筆出資怎麼辦?答案寫在第123條第二項:爸爸的出資直接歸你繼承。你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不需要走第119條的轉讓程序,出資自動到你名下。第一項處理的是另一種情況:如果有限責任股東被法院宣告監護(原來叫禁治產)或輔助,他不會因此被踢出公司。跟無限責任股東不同,無限責任股東一旦受監護宣告就必須退股(第66條),因為他們要親自管理公司,失去行為能力就無法執行業務。有限責任股東本來就不管事,他有沒有行為能力,對公司營運完全沒有影響。所以法律讓他繼續留著。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23 條為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身份穩定條款,建立兩項核心規則:第一項規範有限責任股東不因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而退股(與第 66 條無限責任股東形成對比);第二項規範股東死亡時出資直接歸繼承人,無須其他股東同意,賦予出資跨世代延續性與「物合」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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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死亡,出資要等其他股東同意才能繼承嗎?▾
不用。第 123 條第二項規定出資直接歸繼承人,無須任何股東同意。
Q2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遇到死亡,處理一樣嗎?▾
完全不同。無限責任股東死亡是退股事由(第 66 條配套),有限責任股東死亡是出資繼承(第 123 條)。
Q3被宣告監護的有限責任股東會被踢出公司嗎?▾
不會。第 123 條第一項明確規定不因監護宣告退股,由監護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
Q4繼承來的兩合公司出資想轉讓給朋友可以嗎?▾
可以但要走第 119 條同意程序:須其他有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繼承自動,轉讓有門檻。
Q5拋棄繼承會影響這筆出資嗎?▾
會。拋棄繼承是全部遺產一起放棄,不能單獨拋棄這筆出資。
Q6未成年人可以繼承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的出資嗎?▾
可以。出資依民法 1148 概括承受,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
Q7繼承人如果不想當股東怎麼辦?▾
先繼承取得股東身份,再走第 119 條轉讓或第 124 條退股程序退出。
Q8出資繼承要去公司登記嗎?▾
要。應辦理股東變更登記,並調閱章程確認是否需修訂。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unlimited_partner | limited_partner |
|---|---|---|
| 監護宣告效果 | 必須退股(第 66 條) | 不退股(第 123 條第一項) |
| 死亡效果 | 退股事由(第 66 條配套) | 出資歸繼承人(第 123 條第二項) |
| 理由 | 須親自管理公司,失能無法執行業務 | 本來就不執行業務(第 122 條),失能不影響營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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