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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122 條(業務執行及代表公司之禁止)

有限責任股東,不得執行公司業務及對外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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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22 條規定,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不得執行公司業務及對外代表公司,違反者依第 121 條可能負無限責任。

Q · 兩合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能管公司事務嗎?

依公司法第 122 條,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不得執行公司業務、亦不得對外代表公司。此為強制規定,不能以章程約定變更。設計理由是:有限責任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風險,若同時擁有經營權將產生道德風險(用無限責任股東的身家做決策)。違反者依第 121 條可能被善意第三人視為無限責任股東,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白話解讀

出了幾百萬投資一家公司,結果你什麼都不能管。不能決定進什麼貨、不能挑員工、不能簽合約、不能代表公司去談生意。這就是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的處境。第122條用十九個字畫了一條不可逾越的線:有限責任股東不得執行公司業務及對外代表公司。聽起來不公平?其實這是一筆交易。無限責任股東用全部身家擔保公司債務,所以他們有權經營;你只拿出資額冒險,所以你只能看不能碰。這條禁令不是懲罰你,是保護整個制度的平衡。而且,如果你碰了(違反本條),第121條會啟動:你可能被善意第三人當作無限責任股東追責,你的有限責任保護瞬間消失。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22 條為兩合公司核心治理規範,規定有限責任股東不得執行公司業務及對外代表公司。此條建立有限責任與經營權的對價關係:股東以放棄管理權換取責任上限。違反者依第 121 條可能被善意第三人視為無限責任股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兩合公司是什麼?

由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前者管事擔無限責任,後者出資享有限責任

Q2有限責任股東能投票嗎?

章程有約定則可以股東會表決,但不能單獨決策或代表公司

Q3違反第 122 條會怎樣?

依第 121 條,可能被善意第三人視為無限責任股東負無限連帶責任

Q4有限責任股東能查公司帳嗎?

可以,依第 118 條每會計年度得查閱帳目及業務狀況

Q5兩合公司與有限公司差在哪?

兩合公司有兩種股東責任型態,有限公司全體股東皆為有限責任

Q6有限責任股東能擔任公司顧問嗎?

可以提供建議但不能主導決策或對外代表公司

Q7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可以全部退出嗎?

不行,依第 126 條會導致公司解散,除非有限責任股東一致同意加入無限責任

Q8有限責任股東出資多就有更多權力嗎?

不行,出資比例與經營權無關,本條是絕對禁止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imited_partnerunlimited_partner
管理權限完全禁止執行業務、不得對外代表當然執行業務、當然代表公司
責任範圍以出資額為限以個人全部財產負無限連帶責任
競業禁止依第 120 條原則免除嚴格適用
監督權第 118 條帳目查閱權當然知悉與決策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590条(持分会社における業務執行)+ 第580条(合資会社の有限責任社員)
🇰🇷 韓國상법 제278조(유한책임사원의 업무집행 제한)
🇨🇳 中國合伙企业法 第68条(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 德國HGB § 164(Kommanditist von der Führung der Geschäfte ausgeschlossen)+ § 170(Vertretungsverbot)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22-6(associé commanditaire ne peut faire aucun acte de gestion externe)
🇺🇸 美國RULPA § 303(Limited Partner Liability - control rule,現多州改採 ULPA 2001 全面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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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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