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122 條
- 1.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
- 2.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 3.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 4.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
- 5.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不受前三項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共同生活親屬生活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 122 條規定社會福利津貼、救助、補助不得強制執行,社會保險給付與薪資的生活必需部分(最低生活費 1.2 倍)亦受保護。
Q · 我的薪水被法院扣到不夠生活,可以擋嗎?
依強制執行法第 122 條,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補助完全不可執行;薪資與社會保險給付中「維持你及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的部分也受保護,標準是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 1.2 倍乘以扶養人數。但保護不會自動發生,你必須主動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附上戶籍謄本、扶養證明與最低生活費公告。
白話解讀
欠錢被告上法院,法院判你要還,你還是不還,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法院直接從你的薪水帳戶裡扣錢。這個流程走到這一步,你大概覺得自己什麼都保不住了。但 122 條畫了一條底線:你的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政府補助,一毛都不能動。你的勞保給付和薪水,只要是維持你和跟你一起住的家人活下去所必需的部分,也不能動。「必需」不是看你覺得需要多少,法律給了一個硬公式:你所在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乘以 1.2 倍。2025 年全國標準大約每月一萬五千多元,台北市接近兩萬。這個金額乘上你加上你要扶養的家人人數,就是法院不能碰的底線。但這條不是讓你無敵。第五項給了法院一個翻轉權:如果法官認為你的情況跟債權人比起來不公平(例如你明明有其他資產卻裝窮),法官可以突破前面的保護,只要幫你留夠活命的錢就好。
法律定性
強制執行法第 122 條為金錢債權執行的豁免規範,劃定法院不得執行的財產底線: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及補助絕對不得強制執行;社會保險給付與薪資中維持債務人及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部分(以當地最低生活費 1.2 倍計算),亦不得執行;惟執行法院斟酌雙方生活狀況認顯失公平時,得於酌留生活費用後例外調整。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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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薪水被扣到不夠生活怎麼辦?▾
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主張第 122 條生活必需保護,附扶養與最低生活費證明。
Q2強制執行法 122 條保護哪些錢?▾
社會福利津貼/救助/補助絕對保護,社會保險給付與薪資的生活必需部分相對保護。
Q3生活必需金額怎麼算?▾
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 1.2 × 扶養人數。
Q4低收入戶補助會被扣嗎?▾
不會,第一項社會救助與補助是絕對保護,法院不得執行。
Q5勞保給付被扣合法嗎?▾
生活必需範圍內不可扣;一次領的大額超出必需部分仍可被執行。
Q6債務人裝窮只用薪水豁免擋我怎麼辦?▾
債權人可陳報其不動產、車輛等財產,主張第三項斟酌其他財產與第五項顯失公平。
Q7聲明異議有沒有期限?▾
無法定期限,但越早越好,已扣走的錢返還程序漫長,實務上 10 日內最有效。
Q8保證人被執行也有保護嗎?▾
有,保證人作為被執行人同樣適用第 122 條生活必需豁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first_paragraph | second_third_paragraph | fifth_paragraph |
|---|---|---|---|
| 保護對象 | 社會福利津貼/救助/補助 | 社會保險給付+薪資等對第三人債權 | 前述全部,法院可翻轉 |
| 保護強度 | 絕對不可執行 | 限生活必需(最低生活費 1.2 倍) | 顯失公平時例外突破,僅酌留生活費 |
| 誰主張 | 債務人聲明異議 | 債務人聲明異議+舉證扶養 | 債權人陳報對方其他財產/高額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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