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 第 7 條(破產財團成立後之應納稅捐)
破產財團成立後,其應納稅捐為財團費用,由破產管理人依破產法之規定清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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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稅捐稽徵法第7條規定,破產財團成立後應納的稅捐屬於財團費用,由破產管理人依破產法隨時優先清償,不列入破產債權參與分配。
Q · 公司破產後新產生的稅,債權人排隊分配前要先扣掉嗎?
依稅捐稽徵法第7條,破產財團成立後產生的應納稅捐(如財團出租不動產的房屋稅、地價稅,或繼續經營的營業稅),定性為財團費用,由破產管理人依破產法隨時優先清償,不列入破產債權參與比例分配。因此這些稅會先從破產財團扣除,剩餘財產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白話解讀
公司倒閉宣告破產的那一刻,所有債權人都會排隊:員工的薪水、銀行的貸款、廠商的貨款、還有國家的稅。多數債權要排隊等清償,但這條告訴你一件特別的事:破產之後產生的稅,不用排隊,它是「財團費用」。財團費用是什麼?簡單說就是「處理破產這件事本身需要花的錢」,包括破產管理人的報酬、財產保管費用、還有破產財團繼續運作期間產生的稅捐。這些費用的特性是:隨時可以從破產財團裡支付,不用等分配。為什麼這對你重要?如果你是破產公司的債權人,你以為破產財團裡的錢都會分給你們這些舊債權人。錯。新產生的稅會先被優先扣掉。如果你是破產管理人或股東,搞不清楚這條,你可能會誤把財團費用當作普通債權處理,導致整個分配順序錯亂。
法律定性
稅捐稽徵法第7條為破產程序中稅捐定性規範:破產財團成立後所產生之應納稅捐,定性為財團費用而非破產債權,由破產管理人依破產法相關規定,自破產財團中隨時優先清償,不列入債權分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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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破產後,欠了我半年薪水,我能拿回來嗎?▾
薪資債權在破產法和勞工保險條例的特殊保護下,優先於普通債權,但順位仍在財團費用(含破產管理人報酬、破產期間新生稅捐)之後,實際拿到多少要看破產財團剩多少錢。內行人提示:勞動部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另一條救濟途徑,不要只盯破產分配。
Q2我是破產管理人,破產期間出租公司不動產的租金收入要繳稅嗎?▾
要。破產財團繼續經營或保有資產所生的所有稅捐(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所得稅)都是財團費用,要從財團隨時清償,漏繳會被追繳且責任可能落到管理人個人。內行人提示:建議在破產程序開始時就與稅捐稽徵機關建立溝通管道,確認納稅義務範圍與時程。
Q3公司破產後還要繳稅嗎?▾
要。破產財團只要還有出租、處分、繼續經營等資產活動,就會產生新稅捐,這些屬財團費用必須清償。
Q4稅捐稽徵法第7條的財團費用是什麼?▾
處理破產程序本身所生的費用,含管理人報酬、財產保管費,以及破產期間新生稅捐,可隨時從破產財團優先支付。
Q5破產財團是什麼?▾
破產宣告時屬於破產人的一切財產組成的財產總體,仍可進行出租、處分等經濟活動並產生稅捐義務。
Q6財團費用和破產債權差在哪?▾
財團費用隨時優先清償;破產債權須按比例分配,多數情況連本金都拿不回。
Q7破產財團的稅怎麼清償?▾
由破產管理人依破產法規定,自破產財團隨時優先撥付,先於破產債權。
Q8破產管理人怎麼劃分破產債權和財團費用?▾
以破產宣告日為界:宣告前發生的稅是破產債權,宣告後新生的是財團費用。
Q9破產財團期間的稅怎麼申報?▾
所有經濟活動(租金、資產處分、利息)依各稅法按時申報,建議聘熟悉破產實務的會計師處理。
Q10破產管理人沒繳破產期間的稅怎麼辦?▾
稅捐機關會追繳,且依破產法與稅捐稽徵法,責任可能轉嫁到破產管理人個人。
Q11破產宣告前的稅 vs 宣告後的稅差在哪?▾
宣告前是破產債權要排隊按比例分配;宣告後是財團費用要優先清償,受償率天差地遠。
Q12稅捐稽徵法第7條(破產) vs 第8條(公司重整)差在哪?▾
第7條處理破產財團稅捐,第8條處理公司重整中發生的稅捐,兩者程序與清償架構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破產債權 | 財團費用 |
|---|---|---|
| 發生時點 | 破產宣告前 | 破產宣告後 |
| 清償方式 | 按比例分配 | 隨時優先清償 |
| 受償順位 | 後 | 先 |
| 實際受償率 | 常低(可能連本金都拿不回) | 原則全額 |
| 負責清償人 | 依分配程序 | 破產管理人依破產法清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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