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66 條(破產之登記)
法院為破產宣告時,就破產人或破產財團有關之登記,應即通知該登記所,囑託為破產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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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66 條規定,法院為破產宣告時,應即通知相關登記機關囑託辦理破產登記,公示破產效力、保全破產財團。
Q · 破產宣告後,財產登記會被做記號嗎?
依破產法第 66 條,法院為破產宣告時,就破產人或破產財團有關之登記(不動產、公司、商標等),應即通知該登記所囑託辦理破產登記。這個註記是公示作用最強的一道防線:任何想跟破產人交易這些財產的人,去查登記資料就會看到「破產」,知道財產已進入破產財團、不歸破產人自由處分。「應即通知」的「即」字,代表越快越好,每延遲一天都可能讓破產財團失血。
白話解讀
一個人或公司被宣告破產之後,他名下的不動產、車輛、股權、商標等等所有登記在政府機關的財產,在登記簿上會出現一行「破產登記」。這條規定法院必須主動通知各個登記機關(地政事務所、監理站、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等)做這個記號。為什麼這個記號這麼重要?因為它是公示作用最強的一道防線:任何想跟破產人交易這些財產的人,去查登記資料就會看到「破產」兩個字,立刻知道這筆財產已經不歸破產人自由處分,而是進入破產財團。沒有這個登記,破產人可能在公告生效之後還跑去把房子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造成財產流失,債權人最後分到的東西就更少。這條看似行政小程序,實際上是把破產效力「鎖死在登記簿上」的關鍵設計。
法律定性
破產登記指法院為破產宣告時,就破產人或破產財團有關之登記事項,囑託各登記機關於登記簿上註記破產之程序。其功能在於公示破產效力、保全破產財團完整性,並使第三人得以查知財產已不歸破產人自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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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破產登記是什麼?▾
法院破產宣告後囑託登記機關在登記簿上註記破產的程序,公示財產已歸破產財團。
Q2破產登記怎麼查?▾
不動產調地政謄本、公司查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商標查智財局登記,皆會註明破產事項。
Q3登記前的買賣有效嗎?▾
破產宣告後破產人即喪失處分權,但善意信賴登記的第三人保護仍可能成立,故登記越快越好。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破產登記 | 查封登記 | 預告登記 |
|---|---|---|---|
| 發動主體 | 法院囑託 | 執行法院囑託 | 權利人聲請 |
| 法律效果 | 公示破產效力、財產歸破產財團 | 禁止債務人處分標的物 | 保全特定請求權之順位 |
| 主要目的 | 保全全體債權人之破產財團 | 保全個別債權人之執行標的 | 保障未來移轉登記請求權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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