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34 條
船舶抵押權,得就建造中之船舶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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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海商法第34條規定,船舶抵押權得就建造中之船舶設定,讓船東以未完工船舶為擔保向銀行融資建造。
Q · 船只造了一半,能拿去抵押借錢嗎?
依海商法第34條,船舶抵押權得就建造中之船舶設定之,船東可在船舶尚未完工時即以該船為擔保向銀行融資。設定須以書面為之(第33條),並經登記始能對抗第三人(第36條)。實務上銀行多在達一定建造進度後受理,並僅就造價的五至七成放款。
白話解讀
船還沒造好,連下水都還沒下水,你就能拿它去借錢了。這條短短一句話打破了一個直覺:抵押權通常要有「已經存在」的標的物才能設定,但船舶建造動輒兩、三年,造價數十億,如果一定要等船造好才能借錢,全世界沒有幾家船東拿得出這麼多自有資金。於是海商法開了一道後門:建造中的船舶,也能設定抵押權。這讓船廠和銀行可以和船東玩一套三方遊戲:船東用「未來會完成的船」當擔保借錢,銀行撥款給船廠,船廠造好後交船給船東,船東用船營運的收入還貸款。這條法律是全球造船產業、航運業能運作的金融齒輪。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34條為船舶抵押權標的範圍的擴張規定,允許在建造中、尚未完工的船舶上設定抵押權,使造船融資得以「未來完成之船舶」為擔保,是大陸法系回應航運產業資金需求而對物權法定原則所作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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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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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設定抵押權嗎?▾
可以。海商法第34條明文允許就建造中之船舶設定船舶抵押權,不需等船造好。
Q2建造中船舶抵押權什麼時候成立?▾
依實務通說,書面設定並登記後即成立,標的隨建造進度由半成品變為完成船,抵押權效力延續於同一標的。
Q3設定建造中船舶抵押要不要書面?▾
要。海商法第33條規定船舶抵押權設定應以書面為之,未作成書面不生效力。
Q4沒辦登記的建造中船舶抵押有效嗎?▾
設定有效,但依第36條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船舶轉售後可能無法向新船東主張。
Q5誰可以設定建造中船舶抵押?▾
依第35條,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僅船舶所有人或受其特別委任之人始得設定。
Q6船廠倒閉時建造中船舶抵押權人能拿到船嗎?▾
需與船廠留置權位階釐清,第25條規定建造修繕留置權位次在海事優先權之後、抵押權之前,是爭議焦點。
Q7建造中船舶抵押和預售屋抵押一樣嗎?▾
邏輯相近,都是以未來完成之物為擔保,海商法此制度起源更早,是該金融邏輯的先驅。
Q8銀行對建造中船舶通常放款多少?▾
實務上多按造價的五至七成放款,並分建造進度節點撥款以控制風險,完工交船後再提高額度。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建造中船舶抵押(海商法34) | 一般動產抵押 | 完工船舶抵押 |
|---|---|---|---|
| 標的存在要求 | 標的尚未完工即可設定 | 原則上標的須已存在 | 標的已存在且可航行 |
| 成立要件 | 書面(33)+登記對抗(36) | 書面+交付或登記(動保法) | 書面(33)+登記(36) |
| 估值與放款成數 | 造價約五至七成,隨進度提升 | 依動產殘值 | 船舶市價較高成數 |
| 主要風險 | 船廠倒閉、留置權位階、進度延誤加速到期 | 標的滅失或貶值 | 海事優先權優先受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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