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58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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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58 條為股份兩合公司準用條款,民國 69 年隨股份兩合公司制度廢除而刪除,現為歷史條款。
Q · 公司法第 358 條還能用嗎?
公司法第 358 條已於民國 69 年(1980 年)修法時刪除。本條原規範股份兩合公司之法律準用:無限責任股東相關事項準用兩合公司規定、其餘準用股份有限公司規定。隨同年廢除整套股份兩合公司制度(公司法第 4 章原章名),本條已無適用對象。現行公司法僅承認無限、有限、兩合、股份有限四種公司類型。
白話解讀
民國55年版本規定股份兩合公司在無限責任股東的內外關係、退股等事項準用兩合公司規定,其餘準用股份有限公司規定。這是股份兩合公司章的核心準用條款,解決了這種混合型態公司的法律適用問題。民國69年廢除股份兩合公司制度後,本條一併刪除。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58 條為股份兩合公司章之法律準用條款,建立此種混合型公司的雙軌準用體系:涉及無限責任股東之內外法律關係及退股等事項準用兩合公司規定,其他事項準用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民國 69 年廢除股份兩合公司制度時刪除,現為法律史研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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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358 條是什麼?▾
原為股份兩合公司準用條款,民國 69 年隨制度廢除而刪除。
Q2股份兩合公司是什麼?▾
兼具兩合公司(無限+有限責任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特性的混合型公司,台灣 1980 年廢除。
Q3為什麼公司法第 358 條被刪除?▾
1980 年公司法修正廢除股份兩合公司制度,該章全章刪除,本條一併失效。
Q4現行公司法有幾種公司類型?▾
四種: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 2 條)。
Q5想找股份兩合公司的特性怎麼辦?▾
看 1980 年修正前公司法第 4 章歷史條文,或參考德國 KGaA、法國 SCA 等現存類似制度。
Q6公司法第 358 條和現行兩合公司有關係嗎?▾
間接相關:本條曾規定股份兩合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部分準用兩合公司,是兩種制度的法律橋樑。
Q7已廢除的條文還有研究價值嗎?▾
有。法律史研究、公司類型沿革比較、立法理由考察、外國法繼受脈絡都會引用。
Q8可以重新創設股份兩合公司嗎?▾
不行。現行公司法第 2 條為列舉式,未列入即不可設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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