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商業登記法
第 2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商業
設立登記
後,有應登記事項而未登記,或已登記事項有變更而未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善意
第三人
。
於分支機構所在地有應登記事項而未登記,或已登記事項有變更而未為變更之登記者,前項規定,僅就該分支機構適用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en071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商業登記採準則主義
wen071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登記對抗主義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