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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司之公告應登載於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
  2. 前項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得建置或指定網站供公司公告。
  3. 前二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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