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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28 條

  1. 1.公司之公告應登載於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
  2. 2.前項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得建置或指定網站供公司公告。
  3. 3.前二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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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8 條規定公司公告應登載於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公開發行公司另適用證券主管機關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Q · 公司公告要登在哪裡才有法律效力?

依公司法第 28 條第一項,公司公告應登載於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2018 年修法前要求登在公司所在地的日報,現在放寬到具新聞媒體性質的電子報亦可。第二項授權經濟部建置或指定統一公告網站。公開發行公司另適用證券交易法規定,須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公告刊登後即生通知效力,無論利害關係人是否實際看到。

白話解讀

公司減資、合併、解散清算,這些重大事件發生時,法律要求公司必須「公告」通知債權人。公告登在哪裡?這條說了: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2018 年修法之前,規定要登在「本公司所在之直轄市或縣市日報顯著部分」,等於逼公司買一塊報紙版面。現在放寬到新聞電子報也可以了。第二項還開了一個更方便的窗口:經濟部可以建一個網站專門讓公司貼公告。但對你來說最要命的地方在這裡:公司依法登了公告,不管你有沒有看到,法律上就當作你被「通知」了。你是債權人,公司要減資了,公告登在你從來不看的新聞電子報上,你錯過了異議期限,你的權利就可能受損。公開發行公司另外適用證券主管機關的規定,通常是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比一般公司的公告管道更容易找到。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8 條為公司法定公告之程序性規範,建立兩層揭露管道:一般公司應登載於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並得使用主管機關建置之公告網站;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則優先適用證券主管機關規定,通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公告。本條為公司法各重大事項公告(如減資、合併、解散、清算)共通的程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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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公告登在哪裡我才看得到?

2018 年修法後,公司可以選擇新聞紙(紙本報紙)或新聞電子報刊登。經濟部也建置了「公司公告資訊站」供公司登載公告。公開發行公司則主要在金管會的「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公告。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有重要的債權關係,與其被動等公告,不如每季主動上經濟部商業司查對方的公司登記資料,資本額和董監事有異動就是重大警訊。

Q2新聞電子報跟一般網站有什麼差別?為什麼這很重要?

本條所稱「新聞電子報」需具備新聞媒體性質,不是任何有網址的平台都算。如果公司把公告登在一個流量極低、不具新聞性質的網站上,債權人可以主張公告不符法定要件而無效。但目前法律對「新聞電子報」沒有明確定義,這是一個灰色地帶。內行人提示:實務上法院會看該平台是否有定期發行、是否有新聞編輯、是否為一般人可合理接觸的媒體來判斷。選主流媒體刊登最安全。

Q3公司法第 28 條是什麼?

規範公司公告應登載於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建立公司重大事項對外揭露的程序基礎,公告後即生擬制通知效力。

Q4什麼叫新聞電子報?

具新聞媒體性質的網路平台,須有定期編輯發行、一般人可合理接觸。一般部落格或論壇不算。

Q5公司公告要登多久?

依各該事項規定:減資 30 日異議期、合併 30 日、清算公告須三次每次間隔 10 日以上。

Q6公開資訊觀測站是什麼?

金管會建置的公開發行公司強制揭露平台(MOPS),公開發行公司依本條第 3 項主要在此公告。

Q7公司怎麼登公告?

選擇符合法定要件的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登載完整法定事項(公司名稱、事由、異議期限),並保存刊登證明。

Q8公告刊登要花多少錢?

紙本日報廣告版面 8,000-30,000 元起跳依版位而定,新聞電子報通常 3,000-10,000 元起。

Q9怎麼保存公告刊登證明?

保留刊登日期、媒體名稱、版面截圖或網址留存、刊登收據、發票,事後爭執時是唯一程序合法依據。

Q10怎麼查某家公司有沒有公告?

上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公告資訊站」或目標公司所在地主流新聞電子報搜尋;公開發行公司直接查 MOPS。

Q11新聞紙 vs 新聞電子報哪個有效?

兩者法律效力相同,2018 年修法後並列為合法管道。實務選擇通常看成本與目標受眾接觸範圍。

Q12部落格能當新聞電子報用嗎?

通常不行。「新聞電子報」須具新聞媒體性質、定期編輯發行。一般部落格不符要件,公告可能被認定無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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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管道對照[ "管道", "法律依據", "適用對象", "查詢便利度" ][ [ "新聞紙(紙本日報)", "公司法 28 條第 1 項", "所有公司", "低(需逐日翻閱)" ], [ "新聞電子報", "公司法 28 條第 1 項", "所有公司", "中(可關鍵字搜尋)" ], [ "經濟部指定網站", "公司法 28 條第 2 項", "所有公司", "高(集中查詢)" ], [ "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司法 28 條第 3 項 + 證交法", "公開發行公司", "極高(標準格式)"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 939 条(会社の公告方法)
🇰🇷 韓國상법 제289조 제3항(공고방법)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210 条(公告与登记)
🇩🇪 德國AktG § 25(Gesellschaftsblätter)+ HGB § 10(Pflichtblätter)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32-9, L.237-22(journal d'annonces légales)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251(notice requirements for mer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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