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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公司法 第 27 條

  1. 1.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2. 2.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3. 3.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4. 4.對於第一項、第二項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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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7 條規範法人股東當選董監事制度: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代表人得依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Q · 法人股東派的董事可以隨時被換掉嗎?

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3 項,法人股東派任的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無需經股東會決議。新代表人直接接任原任期剩餘期間,但前任代表人在任期間以公司名義對外簽署的合約,依第 4 項對善意第三人仍有效力,不因改派而動搖。

白話解讀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寫著「XX 市政府」或「OO 控股公司」,但董事會裡坐的是一個叫陳某某的自然人。這個陳某某不是用自己的名義當選董事,他是被那個法人股東「指定」來代表行使職務的。這代表什麼?代表法人股東隨時可以換掉他。今天是陳某某,下週可能就變成林某某,完全不需要經過股東會重新選舉,補足的是原任期。對外部人來說,你跟這位董事談好的交易條件,不會因為代表人被換掉就失效,因為第四項明確保護善意第三人。但對內部治理來說,這種「隨時改派」的權力讓法人大股東對董事會的控制力遠超你的想像。更細的陷阱在第二項:同一個法人股東的多個代表人可以分別當選董事和監察人,但同一個人不能同時身兼董事又當監察人。監察人是監督董事的,自己監督自己,這條紅線不能踩。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7 條為法人董監代表制度的基礎規範,建立兩種模式:法人股東以自身名義當選並指定自然人代表(第 1 項),或由法人股東之代表人直接當選(第 2 項);並賦予法人股東依職務關係隨時改派代表人之權力(第 3 項),同時以善意第三人保護機制(第 4 項)平衡內部控制與外部交易安全。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27 條是什麼?

規範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當選董監事的制度,以及代表人隨時改派的機制。

Q2法人股東的董事代表可以隨時被撤換嗎?

可以,依職務關係隨時改派,無需經股東會決議,新代表人補足原任期。

Q3同一個人可以同時當董事和監察人嗎?

不可以,2011 年修法後同一代表人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Q4法人代表董事被換掉,之前簽的合約還算數嗎?

算數,依第 4 項對代表權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Q5政府派到國營事業的董事可以隨時撤換嗎?

可以,第 3 項明定代表人得依職務關係隨時改派。

Q6法人代表董事要扛董事責任嗎?

要,當選董事後負忠實義務、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競業禁止全部責任。

Q7法人股東派多個代表人怎麼運作?

可分別當選董事和監察人,但同一自然人不得跨任。

Q8改派代表人需要登記嗎?

改派即時生效但須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未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differences
自然人董事 vs 法人代表董事[ { "axis": "解任程序", "natural_director": "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解任(公司法 199)", "corporate_rep": "法人股東依職務關係隨時改派" }, { "axis": "任期", "natural_director": "獨立任期至屆滿", "corporate_rep": "改派後新代表人補足原任期" }, { "axis": "責任承擔", "natural_director": "個人完整董事責任", "corporate_rep": "個人完整董事責任(不因身份不同而減輕)" }, { "axis": "獨立性", "natural_director": "決策獨立", "corporate_rep": "受法人股東職務指揮"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 331 条第 1 項(取締役は法人を含まない設計,採完全自然人主義,與台灣設計相反)
🇰🇷 韓國상법 제382조(이사는 자연인에 限함,法人不可任董事,採完全自然人主義)
🇨🇳 中國公司法第 44 條、第 45 條(董事由自然人擔任,但設「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雙軌制)
🇩🇪 德國AktG § 100 Abs. 1(Aufsichtsrat 監事會成員以自然人為限);GmbHG § 6(董事限自然人)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25-20(personne morale 可任董事,須指定 représentant permanent 永久代表,與台灣設計最相似)
🇺🇸 美國MBCA § 8.02(director must be a natural person,採完全自然人主義;股東透過 voting agreement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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