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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海商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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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權之移轉,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 9 條採登記對抗主義:船舶所有權移轉雖在當事人間生效,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Q · 船買了、錢付了,沒去辦登記會怎樣?

對賣方有效,但對第三人沒對抗力

依海商法第 9 條,船舶所有權之移轉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簽了書面契約並依第 8 條完成讓與,船在你和賣方之間已屬於你,可以開、可以用;但只要還沒辦移轉登記,後來的買家、抵押權人或賣方的債權人都不受這筆交易拘束。實務上發生雙重買賣、抵押競合、賣方破產時,法院先看登記簿,誰先登記誰優先。

深度解讀

你花兩千萬買了一艘中古遊艇,款項付清,雙方簽了書面契約,也去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了。你以為這艘船就是你的。但如果你沒去辦移轉登記,而原船主又把同一艘船賣給別人,對方搶先登記,在法律上這艘船屬於第二個買家,不是你。你的救濟只能回頭向原船主追款,但對方很可能已經落跑。為什麼船要搞這麼複雜?因為船在法律上是一種混血兒:物理上是會動的財產(動產),但價值高、跨國流通、關係多方債權人。如果用一般動產的規則(交付即生效),船舶交易沒有公信基礎,銀行不敢放貸、保險公司不敢承保、買家不敢付款。所以海商法設計了雙層規則:第 8 條規定書面加蓋印讓契約在你和對方之間生效,第 9 條規定登記才能對抗其他第三人。沒登記,你對賣方有效,但對世界上其他人都沒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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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商法第 9 條規定:「船舶所有權之移轉,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商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海商法第 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