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 52 條規定,查封時應酌留債務人及共同生活親屬二個月生活必需之食物、燃料及金錢,法官得在一至三個月間伸縮。
Q · 被查封後,法律會留生活費給我嗎?
會。至少留全家兩個月食物燃料和現金
依強制執行法第 52 條,查封時必須酌留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二個月間生活所必需之食物、燃料及金錢。執行法官可依家庭狀況伸縮期間,最短一個月、最長三個月。這是法律強制要求的生存保障,不是執行人員的善心,債務人可主動提出家庭支出證明爭取較高酌留額。
再大的債務,法律都不會讓你全家餓死。執行人員上門查封的時候,必須留下你和一起生活的家人至少兩個月的食物、燃料和生活費。注意,這不是執行人員的善心,是法律的強制要求。法官可以根據你的家庭狀況調整這個期間,最短一個月、最長三個月。一個獨居、有穩定薪水的人可能只留一個月;一家五口帶兩個幼兒的可能留到三個月。留多少由法官裁量,但底線是明確的:至少一個月,這是不可談判的最低生存保障。
強制執行法第 52 條為查封程序的生存權例外條款,要求查封時必須為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保留二個月生活所必需之食物、燃料及金錢,並授權執行法官依家庭狀況在一至三個月間伸縮,構成國家強制執行權的人道下限。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不是。本條明確規定要酌留金錢。法官會估算你家庭的基本生活開銷,留下至少兩個月的現金。但重點是你要主動提出你的需求和證明文件,不提的話法官只會按最低標準估算。內行人提示:如果你的現金被全部查封,立刻以本條和第12條為依據聲明異議。拿出文件、寫明金額、引用條號,法院會認真處理。
酌留是為了給你緩衝期,讓你在查封衝擊下不會立刻斷炊。三個月內你需要安排收入來源或跟債權人協商還款計畫。如果你有工作收入,薪資扣押也有上限(通常是三分之一,第122條),不會全部扣光。內行人提示:酌留和薪資扣押上限是兩道不同的保護線,前者保護你手上的現有資源,後者保護你未來的收入。
關鍵在查封當天主動舉證。要看三件事:家庭成員人數、每月固定必要支出、是否有特殊需求。備齊戶口名簿影本、醫療單據、學費繳費證明、房租或貸款繳款紀錄,當場向書記官陳報並要求載入查封筆錄。內行人提示:被動等法官估算的人通常只拿到最低標準,主動提供完整資料的人,酌留金額才有機會貼近實際需要、接近三個月額度。
查封時的生存保障條款,要求為債務人及共同生活親屬留兩個月食物、燃料、金錢,法官可在一至三個月間伸縮。
與債務人實際共同生活、經濟上相互依存的親屬,是酌留保障的對象,不限於配偶子女。
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糧食、瓦斯或燃料,以及足夠支應日常開銷的現金,由法官依家庭狀況估算。
依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聲明異議,請求重新評估,法院應於十日內裁定。
向執行法官說明家庭狀況,附上重病診斷、幼兒或長照需求等證明,請求伸長至最長三個月。
參考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乘以家庭人數與酌留月數,再加計醫療、長照等特殊支出。
第 52 條按金額酌留兩個月生活資源,第 53 條是列舉特定種類動產本身完全不得查封,兩者互補。
第 52 條保護手上的現有食物與現金,第 122 條保護未來薪資(至少保留三分之一),是兩道時間軸不同的防線。
不能推翻酌留下限,但可主張債務人誇大支出並附佐證,更有效的是改查其銀行存款或其他財產。
| feature | this_article | compare_a | compare_b |
|---|---|---|---|
| 保護對象 | 債務人及共同生活親屬的現有生活資源 | 第 53 條:特定種類動產本身 | 第 122 條:債務人未來薪資債權 |
| 保護方式 | 酌留二個月(伸縮一至三個月)必需品與金錢 | 列舉禁止查封之物 | 扣押有上限,至少保留三分之一 |
| 適用時點 | 查封動產時 | 查封動產時 | 扣押薪資債權時 |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查封時應酌留債務人及其家屬二個月間生活所必需之物。 前項期間,執行推事審核債務人家庭狀況,得伸縮之。但不得短於一個月或超過三個月。
查封時,應酌留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二個月間生活所必需之食物、燃料及金錢。 前項期間,執行法官審核債務人家庭狀況,得伸縮之。但不得短於一個月或超過三個月。
查封時應酌留債務人及其家屬二個月間生活所必需之物。 前項期間,執行推事審核債務人家庭狀況,得伸縮之。但不得短於一個月或超過三個月。
查封時,應酌留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二個月間生活所必需之食物、燃料及金錢。 前項期間,執行法官審核債務人家庭狀況,得伸縮之。但不得短於一個月或超過三個月。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