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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強制執行法 第 52 條(酌留生活必需物)

  1. 1.查封時,應酌留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二個月間生活所必需之食物、燃料及金錢。
  2. 2.前項期間,執行法官審債務人家庭狀況,得伸縮之。但不得短於一個月或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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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 52 條規定,查封時應酌留債務人及共同生活親屬二個月生活必需之食物、燃料及金錢,法官得在一至三個月間伸縮。

Q · 被查封後,法律會留生活費給我嗎?

依強制執行法第 52 條,查封時必須酌留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二個月間生活所必需之食物、燃料及金錢。執行法官可依家庭狀況伸縮期間,最短一個月、最長三個月。這是法律強制要求的生存保障,不是執行人員的善心,債務人可主動提出家庭支出證明爭取較高酌留額。

白話解讀

再大的債務,法律都不會讓你全家餓死。執行人員上門查封的時候,必須留下你和一起生活的家人至少兩個月的食物、燃料和生活費。注意,這不是執行人員的善心,是法律的強制要求。法官可以根據你的家庭狀況調整這個期間,最短一個月、最長三個月。一個獨居、有穩定薪水的人可能只留一個月;一家五口帶兩個幼兒的可能留到三個月。留多少由法官裁量,但底線是明確的:至少一個月,這是不可談判的最低生存保障。

法律定性

強制執行法第 52 條為查封程序的生存權例外條款,要求查封時必須為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保留二個月生活所必需之食物、燃料及金錢,並授權執行法官依家庭狀況在一至三個月間伸縮,構成國家強制執行權的人道下限。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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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被查封後一毛現金都拿不出來嗎?

不會。第 52 條明文要酌留金錢,法官會留至少兩個月生活費,但你要主動提出家庭需求證明。

Q2酌留期間最長是多久?

最長三個月,最短一個月,原則兩個月,由法官依家庭狀況裁量。

Q3酌留只留食物和燃料嗎?

不是。民國 85 年修法後加入「金錢」,現金也必須一併酌留。

Q4怎麼爭取較高的酌留金額?

查封當天備齊戶口名簿、醫療單據、學費收據等家庭支出證明,主動向書記官陳報。

Q5對法官酌留的金額不滿可以怎麼辦?

可依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聲明異議,請求重新評估,法院應於十日內裁定。

Q6債權人能反對酌留嗎?

酌留是法律強制下限不可挑戰,但債權人可主張債務人誇大支出並附佐證,也可改查其他財產。

Q7酌留和薪資扣押上限是同一回事嗎?

不是。第 52 條保護手上現有資源,第 122 條保護未來薪資(多保留三分之一),是兩道防線。

Q8債務人不在現場也要酌留嗎?

要。生存保障跟著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不因債務人不在場而免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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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對象債務人及共同生活親屬的現有生活資源第 53 條:特定種類動產本身第 122 條:債務人未來薪資債權
保護方式酌留二個月(伸縮一至三個月)必需品與金錢列舉禁止查封之物扣押有上限,至少保留三分之一
適用時點查封動產時查封動產時扣押薪資債權時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執行法 第131条(差押禁止動産 — 生活に欠くことができない衣服・家具・台所用具・食料及び燃料)
🇰🇷 韓國민사집행법 제195조(압류금지물건 — 생활에 필요한 의복·가구·식료품·연료 등)
🇨🇳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用品不得查封)
🇩🇪 德國ZPO § 811(Unpfändbare Sachen — dem persönlichen Gebrauch und Haushalt dienende Sachen, Nahrungs- und Feuerungsmittel)
🇫🇷 法國Code des procédures civiles d'exécution, article R112-2(biens mobiliers nécessaires à la vie et au travail — insaisissables)
🇺🇸 美國State exemption statutes (e.g., Cal. Civ. Proc. Code § 704.020 — household furnishings, food and fuel) + 11 U.S.C. § 52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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