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27 條
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得優先受償之標的如下: 一、船舶、船舶設備及屬具或其殘餘物。 二、在發生優先債權之航行期內之運費。 三、船舶所有人因本次航行中船舶所受損害,或運費損失應得之賠償。 四、船舶所有人因共同海損應得之賠償。 五、船舶所有人在航行完成前,為施行救助所應得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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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海商法第27條列舉海事優先權的五種受償標的:船舶及殘餘物、航行運費、船舶損害或運費損失賠償、共同海損分擔額、救助報酬。
Q · 船都沉了,海事優先權還能追到什麼?
依海商法第27條,海事優先權的受償標的有五種,船舶本身只是其一。即使船沉沒,仍可追及本次航行的運費、船東因船損或運費損失取得的賠償(含保險理賠的代位部分)、共同海損分擔額,以及救助報酬。換言之,只要還有任何金錢因這次海事事件流進船東口袋,優先權都能咬住。
白話解讀
船沉了一切就沒了,這是大部分人對海難的直覺。但海事優先權的追索範圍從來不只是船本身。這條列出五種標的,像一張從船舶延伸出去的蜘蛛網:船的殘骸、這趟航行未收的運費、船東因船損拿到的保險理賠、共同海損的分擔額、救助作業的報酬。你是船員,船沉了但船東正在領保險金,這筆錢你有權利追。你是救助公司,救下一艘最後還是沉的船,你的報酬從船東的保險金來。這條的本質是確保「就算實體資產消失,只要還有任何錢從這次海事事件流進船東口袋,優先權就能咬住」。沒有這條,海事優先權在船沉的那一刻就等於零,沒人願意為搖搖欲墜的船服務。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27條為海事優先權的標的範圍規定,列舉依第24條取得優先受償權之債權所得追及的五種標的:船舶及其設備屬具或殘餘物、發生優先債權航行期內之運費、船舶損害或運費損失之賠償、共同海損分擔額、航行完成前之救助報酬,將擔保效力從實體船舶擴張至海事事件衍生之金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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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海商法27條是什麼?▾
規定海事優先權得優先受償的五種標的,船舶只是其一,還含運費、賠償金、共損分擔、救助報酬。
Q2船沉了海事優先權還能追嗎?▾
能。可追本次運費、船東因船損取得的賠償、共同海損分擔額與救助報酬。
Q3海事優先權的標的有哪五種?▾
船舶及殘餘物、航行運費、船損或運費損失賠償、共同海損分擔額、救助報酬。
Q4船東的保險金可以被海事優先權追到嗎?▾
船舶損害賠償屬標的,實務上船東對保險人的賠償請求常為最易鎖定的追償標的。
Q5貨主的運費為什麼會被法院扣押?▾
運費是第二款標的,船員薪資等優先債權可先咬住運費,付款前需確認。
Q6救助公司的報酬怎麼從沉船拿回?▾
依第五款,航行完成前的救助報酬本身即為優先權標的。
Q7海事優先權追償有時效嗎?▾
有。依海商法第32條,自債權發生日起一年消滅,逾期降為普通債權。
Q8買船舶殘骸要注意什麼?▾
殘骸上可能仍掛未消滅的海事優先權,需查債權清冊評估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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