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96 條(財團債務)
左列各款為財團債務: 一、破產管理人關於破產財團所為行為而生之債務。 二、破產管理人為破產財團請求履行雙務契約所生之債務,或因破產宣告後應履行雙務契約而生之債務。 三、為破產財團無因管理所生之債務。 四、因破產財團不當得利所生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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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96條列舉四種財團債務:管理行為、履行雙務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所生債務,依第97條優先於破產債權全額清償。
Q · 公司破產後,哪些債務可以優先全額拿回?
依破產法第96條,財團債務有四款:破產管理人關於破產財團所為行為而生之債務、為財團請求履行雙務契約所生之債務、為財團無因管理所生之債務、財團不當得利所生之債務。共同點是都發生在破產宣告「之後」,依第97條優先於破產債權清償,可隨時、全額受償,不必和一般破產債權人排隊分配。
白話解讀
破產的世界藏著一條只有少數人知道的分水嶺。一邊是「破產債權人」,他們站在長長的隊伍裡,等著按比例分到剩下的一點錢,能拿回幾成全憑運氣。另一邊是「財團債務」的債權人,他們不在這個隊伍裡,可以隨時拿到全額。這條 96 條就是在畫這條線:哪些債務能擠進 VIP 通道?答案有四種:破產管理人代表破產人新做的事、繼續履行雙務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共同特徵是:這些債務都是在破產宣告「之後」才發生的,跟原本欠的舊帳完全不同身分。最諷刺的地方:你在破產宣告前的應收帳款可能拿不到一成,但破產後管理人跟你下的新訂單,你可以全額拿。
法律定性
財團債務是破產宣告後,因破產管理人管理破產財團而新發生的債務。破產法第96條列舉四種:管理人關於財團所為行為、為財團請求履行雙務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所生之債務。其與破產宣告前既存的破產債權不同,依第97條享有優先且全額受償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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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財團債務是什麼?▾
破產宣告後因管理破產財團而新發生的債務,依第96條分四款,可優先全額受償。
Q2財團債務和破產債權差在哪?▾
破產債權是宣告前的舊帳要排隊按比例分;財團債務是宣告後新生,依第97條優先全額領。
Q3公司破產後跟管理人的新交易算財團債務嗎?▾
是。與破產管理人成立的新交易貨款屬第96條第1款財團債務,優先受償。
Q4財團債務需要申報嗎?▾
原則上不必申報債權,但建議發函通知管理人主張,避免日後爭議。
Q5財團債務什麼時候可以請求清償?▾
依第97條於破產程序中可隨時請求清償,無申報期限。
Q6雙務契約沒履行完,破產時怎麼辦?▾
管理人有選擇權:選擇繼續履行,你的對待給付變財團債務;選擇終止,你只能就損害賠償申報破產債權。
Q7不當得利匯錯錢給破產公司算財團債務嗎?▾
若構成破產財團不當得利,你的退款請求屬第96條第4款財團債務,不必排隊。
Q8財團債務和財團費用差在哪?▾
財團費用規定於第95條(程序進行必要費用),財團債務規定於第96條(管理行為新生債務),二者依第97條同列優先受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estate_debt | bankruptcy_claim |
|---|---|---|
| 發生時點 | 破產宣告後 | 破產宣告前 |
| 受償順位 | 優先(第97條) | 次於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 |
| 受償比例 | 原則全額 | 按比例分配剩餘 |
| 是否需申報 | 原則免申報 | 須於申報期限內申報 |
| 請求時點 | 可隨時請求 | 依分配程序受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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